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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2-02-10      浏览次数:527次
部分银行开始实名销售预付卡
关键字:反洗钱

2012年02月10日00:34 来源:东方早报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的一纸禁令,商业银行预付费卡将逐渐淡出市场。

  杭州银行乐通卡的客服昨日告诉早报记者,非实名制的乐通卡已经停止发行。而有购买需求的客户,不论是法人还是非法人,现在都需要凭身份证购买,一张身份证对应一张预付卡。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总部的相关负责人也说:“我们春节前获知通知后,已经暂停了雪莲通卡的新发行,但已经发出去的卡还在流通之中。”

  在世博会期间及之后一段时间,类似有光大银行(601818,股吧)“阳光旅行储值卡”及深发展的“公益预付卡”也曾一度发行,但去年已停发了。这意味着,商业银行预付费卡将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

  根据央行1月20日公布的新闻稿,央行已于1月18日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预付卡和电子现金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发行磁条预付卡和非实名单电子现金,并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发行磁条预付卡和非实名单电子现金的商业银行不得新增发卡,同时,要制定业务清理整顿和退出计划,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中国人民银行”。

 

不记名销售尚未绝迹

  早报记者在网站上搜索获知,乌鲁木齐商业银行雪莲通卡不记名、不计息、不挂失、不提现、不转账,可在境内外所有银联标识的POS机上消费使用,无地域限制,无商户限制。销售人员还强调,它是市场上惟一没有时间限制的一张消费卡。

  和雪莲通卡不同的是,乐通卡有效期为3年,购买时根据购买卡片金额收取1%的工本费,例如购买一张1000元面值的卡片,则收取10元工本费。持卡超过13个月收取一定管理费。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相关人士昨日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的说法是,乌鲁木齐商业银行所发的雪莲通卡其实属于借记卡,并且实名。

  “(主要是)为了避嫌。雪莲通卡目前已经停止了发行,但是已经发出去的卡并没有停。”上述乌鲁木齐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卡片其实质就是预付费卡。

  而早报记者拨打雪莲通卡的客服电话得知,目前上述卡片仍可以继续以不记名的方式购买。“一张雪莲通卡的工本费为3元,充值得购买百事通卡,充值金额从100元至5000元不等。如果需要购买,可以直接带支票、现金或者以转账的形式购买,不需要实名。”一位倪姓客服人员表示,雪莲通卡最大的特色在于可以开两次发票,即在客户购买预付卡时开取培训费、咨询费、会务费等10多种名目的发票,与此同时客户在持卡消费时可以再次开取发票。

  许多企业客户看中的,正是此类卡片两次开发票的功能。对于企业而言,购买该卡给员工发放福利所需资金,可以摊大费用支出以冲抵部分利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于企业员工个人来说,通过预付卡福利发放方式,也能减少个人所得税缴纳。

  一大型央企的相关负责人就告诉早报记者,他们对这种商业银行预付费卡最感兴趣的地方就在于可以开二次发票上。“以前中银通支付所发行的银通卡可以开二次发票,但后来改为只开一次发票后,我们就没再买过了。”该负责人说。

 

商银发预付卡暂缺法规

  央行此次发布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发行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发行磁条预付卡和非实名单电子现金;未经批准,不得在银行卡上加载商业预付卡应用功能以及在银行卡卡面上增添商业预付卡发卡机构的标识和文字介绍等。

  据业内人士解读,这一通知旨在遏制预付卡领域的腐败。

  显见的是,央行下辖的《金融时报》的报道称,有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国内流通领域预付卡发卡资金规模达到10925亿元,交易笔数17.5亿次,吸收沉淀资金约397亿元。预付卡产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滋生了一些问题,预付卡市场监管不严、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也助长了“预付卡腐败”现象。

  201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市场普遍认为,这个通知的出台意味着预付卡行业进入了“全面监管”时代。

  就在《意见》出台不久,首批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发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其中有13家机构获批经营预付卡。此后央行又发布了第二批获牌机构名单。

  2011年10月底,央行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受理、使用、充值、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这是一部关于商业预付卡管理的具体规章,旨在通过具体规章,控制风险,包括市场的、金融系统性的乃至社会性的风险。它的发布意味着中国对预付卡业务的管理从“全面监管”进入到“有章可循”。

  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目前对商业银行发行预付费卡其实尚无相关法律规定。也因此,央行此次发布该通知,可以看做落实国办相关文件的又一重要举措。

 

“大型活动”给银行留出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对银行发行预付卡并未一刀切,银行在三种情况下可以向央行申请发行。一是银行如果发行的是实名单电子现金。二是地方承办全国或国际性经济、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时,可向央行申请阶段性发行磁条预付卡或非实名单电子现金。此前北京奥运和上海世博会期间就出现过类似的预付卡。三是通过央行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和系统安全性审核的商业银行,经持卡人申请,可发行主账户复合电子现金,但需在发行前书面报央行。

  对此,一位从事反洗钱研究的专家告诉早报记者:“哪些是大型活动,阶段性发行预付卡可持续多长时间都没有界定,留下了一些漏洞,恐被人所利用。”

  根据央行的最新通知,对于获准发行的预付卡和非实名电子现金,央行也提出监管要求,银行需从发行对象、身份核验、发票开立、资金限额等方面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不得在磁条预付卡或电子现金发行及真实的商品、服务交易发生前的任何环节向购卡人开具或变相开具发票,并要求卡内资金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