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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09-12-24 浏览次数:2492次
台检方针对扁家贪污案及洗钱案进行第4波起诉
关键字:洗钱 陈水扁
2009年12月24日 09:18:01 来源: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2月2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特侦组侦办扁家贪污弊案及洗钱案,针对企业“钱进扁家”及洗钱部分,侦查已告一段落,日内进行第四波起诉。
据报道,全案共计20余名被告,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在金控合并过程中,涉嫌收受企业巨款,涉及不违背职务受贿罪嫌,另包括元大马家在内的部分金控业者,涉及协助扁家洗钱,特侦组将一并侦结。
扁案第四波起诉范围,主要是针对企业“钱进扁家”及洗钱两大区块,在“钱进扁家”部分,扁家原存放在“国泰”世华银行保险室的八亿元流向,是这一波起诉重点;至于洗钱部分,包括吴淑珍胞兄吴景茂等人协助扁家将“国泰”世华银行保管室“搬钱”到元大马家私人金库,以及马家协助扁家洗钱5.7亿到瑞士等行为,检方都会一并侦结。
本案被告除扁、珍、陈致中、吴景茂、陈俊英等扁家人及亲戚以外,还包括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杜丽庄夫妇、马维建、马维辰兄弟、前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前兆丰金控董事长郑深池、前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升恒昌负责人江松溪等人。
虽然企业“钱进扁家”,“国泰”世华银行保管室一度存放8亿元现金,且元大等部分企业送钱给扁家,时间点与金控合并接近,但特侦组倾向于认定扁、珍在金控合并时并未违背职务,因此,涉嫌行贿的部分金控业者,因现行法律不处罚,可能躲过刑事的追诉。不过,扁、珍则可能成立贪污治罪条例的不违背职务受贿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