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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0-03-22      浏览次数:2937次
安徽一公司非法集资近39亿 40名被告集体受审
关键字:非法集资

2010年03月22日 11:06  来源:中安在线

 

    “兴邦”这个曾经令许多投资户激动的字眼,今天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3月22日上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容纳近五百人的大法庭里,兴邦公司40名被告人集体受审。据检察机关指控,在兴邦公司吴尚澧等人的虚假宣传和高额利润诱骗下,全国先后有27个省市区4万余名群众参与了兴邦公司的非法集资。至2008年12月15日案发,其非法集资高达38.86亿余元。

 

    “兴邦”案件是亳州中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案件。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3月18日,由亳州市政法委组织市法院、市公安局、武警支队、市供电公司、市信访局及宣传部门,召开了庭审保障协调会,就“兴邦”案件有关保障工作进行了协调。庭审之前,亳州中院就庭审安全、案件审理、接访工作、宣传报道等工作做了认真细致的预案。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方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亳州中院已邀请市委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监督员旁听本案审理,并向部分当事人近亲属发放了旁听证。开庭前又召开案件庭审情况通报会,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庭审相关情况,确保庭审依法有序进行。

 

    此次受审被告人共计40人,其中15名女性。被告人吴尚澧、曾用名吴献礼,男,197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安徽省亳州市人,中专文化。2008年12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1月21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经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亳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石峰、别名石凌峰,男,1965年4月出生,汉族,安徽省亳州市人,小学文化。2008年12月15日,到亳州市公安局投案;2008年12月17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亳州市人大常委会许可,被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1月21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经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亳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张燕,女,1967年3月出生,汉族,四川省叙永县人,研究生学历,住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2号楼22楼2门305号。2009年12月20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1月21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经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亳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廖开祥,男,1968年12月出生,汉族,江西省宁都县人。2009年3月8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经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亳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苏宗屏,男,1958年3月出生,台湾居民,台湾省高雄县人,大学文化。2009年11月21日,因涉嫌集资诈骗被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12月25日,经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亳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张礼,男,1963年3月出生,安徽省亳州市人。2009年1月22日,被亳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李新珍,女,山东省东营市人,被告人张校岑,男,湖北省蕲春县人、被告人范国强,男,湖北省武汉市人、被告人孙兆胜,男,山东省淄博市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各被告人共涉嫌触犯四项罪名:集资诈骗罪、隐匿会计凭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逃税罪。其中被告人吴尚澧、王玉梅、吴斌、尚成凤、邱超、刘永侠涉嫌集资诈骗、隐匿会计凭证;被告人石峰涉嫌集资诈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隐匿会计凭证;被告人孙祥云涉嫌集资诈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告人张燕、廖开祥、王正君、董正国等人涉嫌集资诈骗;被告人张礼涉嫌逃税。

 

    一、集资诈骗事实。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11月17日,被告人吴尚澧、石峰、董正国等人设立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吴尚澧任法人代表,董正国任公司经理,并在各地建立分公司及服务中心,经营蚂蚁、土元供种养殖、回收业务,但因养殖技术、市场销售等原因,公司经营较为艰难。2000年,吴尚澧、石峰等人,明知养殖土元无力返还群众集资款,未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即以推广土元养殖为名,以高利返还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投资土元养殖,签订《土元寄养合同书》进行非法集资。2001年,被告人吴尚澧等人指派被告人程亮在阜阳市注册阜阳绿邦仙人掌制品销售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责阜阳分公司的非法集资业务。此后,被告人程亮即按照吴尚澧等人的安排,使用统一制发的虚假宣传材料,大肆进行虚假宣传,组织群众参加会议及非法集资推广活动,诱骗群众参与仙人掌种植、全员营销、万店工程等非法集资,从中牟取巨额非法利益。2002年,吴尚澧、董正国、石峰等人引种“米邦塔”仙人掌后,在并无具体产品生产项目的情况下,即预谋以兴邦公司的名义,以签订仙人掌种植回收合同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并制作了有关仙人掌营养价值和种植效益的虚假宣传材料,先后在华佗镇租种仙人掌570余亩,以推广仙人掌种植合同解决产品原料为名,支付高额业务提成,招聘、组织业务员,在社会群众中大肆进行虚假宣传,以高利返还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非法集资,进行集资诈骗。为推动集资活动的开展,吴尚澧指派董正国与他人负责集资推广和组织群众参观;指派石峰等人,负责仙人掌基地建设,以及仙人掌种植回收和接待群众参观。2003年10月,被告人王正君进入兴邦公司并担任财务总监,后在吴尚澧的授意下,起草了《仙人掌联合种植合同书》。此后,吴尚澧、石峰、董正国、王正君等人,以投资仙人掌种植和产品销售,以及房地产开发等为名,支付高额业务提成,组织、鼓动各地专营店及大批业务员,以高利返还为诱饵,通过夸大产品功效、虚构资金用途、隐瞒亏损真相、编造经营业绩等方式,大肆进行虚假宣传,诈骗集资款。

 

    二、隐匿会计凭证事实。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5月,为应对亳州市政府联合调查组的检查,被告人吴尚澧、石峰、王玉梅、吴斌等人经密谋后,指使被告人尚成凤等人,通过修改财务数据、抽换会计凭证、制作虚假账目,欺骗调查组,以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真相,避免集资诈骗行为的败露。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事实。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被告人石峰在主管嫩江兴邦中药饮片厂工程项目期间,收受该工程建筑承包商的贿赂款人民币90万元。2006年,被告人石峰在主管尚元国际小区房产开发项目期间,收受某建筑集团贿赂款人民币200万元。2007年,被告人孙祥云在主管广告日化用品广告业务期间,收受某广告公司贿赂款人民币13万元。四、逃税事实。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10月至2007年5月,被告人张礼在任某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隐瞒应税收入6123767.94元,不依法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共计881657.04元。

 

    预计庭审将持续七天,鉴于案情特别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