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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0-04-02 浏览次数:2021次
台高等法院6月11日宣判陈水扁家洗钱及贪污弊案
关键字:洗钱
2010年04月02日 12:52:26 来源: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4月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所涉洗钱及贪污案等案一审遭重判无期徒刑,经上诉高等法院后,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及4月7日进行最后言词辩论,合议庭今宣布,全案订于6月11日上午10时宣判。
据报道,水扁家族所涉洗钱等案,去年9月11日台北地院认定扁珍在公务机要费等案中收贿、贪污洗钱,不法所得6.8亿余元(新台币,下同),其中3亿余元汇往海外隐匿,扁珍均遭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扁罚金2亿、珍罚金3亿,陈致中夫妇各遭判刑2年6个月及1年8个月,各处罚金1.5亿元,扁家仅黄睿靓缓刑5年。
扁家罚金达8亿元,创下司法记录,陈水扁等被告不服上诉高等法院,今天针对陈镇慧等被告辩论终结,4月7日将针对陈水扁部分辩论,订于6月11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