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08日07:18 来源:金融时报
作为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全面了解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情况及完善对策措施,近日,长春中支反洗钱处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全省7个地区12家村镇银行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调研发现,由于起步较晚,认识上存在差距,以及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开展很不平衡,有的甚至成为反洗钱工作盲区,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对此,相关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
存在的问题。被调查的12家村镇银行虽然都程度不同地开展了反洗钱业务,但在其工作进展上却存在着较大的不平衡性,其中仅有榆树融兴村镇银行等两家金融机构全面开展了反洗钱工作,占调查村镇银行总数的16.7%,8家部分开展了反洗钱工作,占调查村镇银行总数的66.6%。
调查还显示,部分村镇银行未直接或间接接入反洗钱监控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征信业务系统等。在被调查的12家村镇银行中,仅有2家村镇银行间接接入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其余10家均未接入反洗钱监测系统;有3家村镇银行未加入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有9家村镇银行未加入征信业务系统,有6家村镇银行未加入大额支付系统。
村镇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还存在技术手段不先进、数据报送不及时、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产生的原因。准入要求缺失。2007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银监发[2007]年8号)文件中,并没有把反洗钱纳入村镇银行准入条件之中,致使反洗钱工作没有引起村镇银行的足够重视。人民银行出台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中,并没有涉及到村镇银行,致使对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推而不动、督而不办,屡次漏报、错报的在处罚上尺度难把握、标准难衡量。加入反洗监测系统条件有限。按照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要求,金融机构加入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需有一套独立的核心业务系统,村镇银行按标准要求开发一套核心业务系统大约需要上百万元,12家村镇银行由于起步比较晚,自有资金有限,拿出这么多资金来投入到少有经济回报的系统上来,村镇银行利用自身实力难以办到。督导监管乏力。村镇银行反洗钱的检查监督,均有属地县(市)支行负责,由于目前县(市)支行人员少、任务重,目前每个支行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一般只有1人,而且是兼职,监督检查区域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已属超负荷,如果再让县(市)支行负责反洗钱的工作人员延伸到检查监督村镇银行,人力和精力上都力不从心,由此导致村镇银行成为反洗钱监督检查的薄弱环节,有的甚至成为盲点。
对策建议。完善相关规定,严格准入要求。建议将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之中,并把它作为一项刚性要求,建立村镇银行退出机制。完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将村镇银行纳入管理范围之中,对反洗钱工作不力的,依据管理办法加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村镇银行系列。加大扶持力度,配强配齐系统。鉴于目前村镇银行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受自身资金实力的限制,配齐配强反洗钱系统有一定困难,建议国家在村镇银行反洗钱系统开发和配套上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或采取以税代补的办法,将当年内村镇银行上缴的税费返回作为系统配套资金。发起行也应该在入股时明确反洗钱系统的配套资金注入,以确保从技术层面上解决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比较薄弱的问题。加强检查指导,强化内控建设。建议把内控制度建设作为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检查指导的重要内容,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晰,执行制度严格,在综合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背景等因素基础上确定客户风险等级,并做好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留存保管工作,充分发挥内控建设在反洗钱工作中重要作用。加强支行建设,强化监管能力。建议加强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反洗钱的能力建设,从人力、物力和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自身素质,使其能够有能力、有条件开展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适时对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进行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