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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0-05-12 浏览次数:1420次
天津六类信息将入个人信用数据库 信用记录更全面
关键字:信用数据库
2010年5月12日 14:46:57 来源:天津网
以后市民的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将更加全面。日前,天津有关部门出台了《天津市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以下六类信息将列入天津个人信用数据库。
(一)天津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分别提供的本行业从业人员履职情况以及表彰与处罚情况等信息。
(二)天津市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打击非法保险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提供的非法金融活动组织者、参与者的信息。
(三)市人力社保局提供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个人职业信息、个人社保编码、参保险种、参保状态、参保时间、社保中止时间、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社保缴费基数、上期社保缴费情况、连续缴费情况以及表彰与处罚情况等信息。
(四)市国土房管局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公积金缴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名称、月缴存额、缴交状态等公积金信息;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身份信息、职业信息、居住信息、贷款明细信息等公积金贷款信息;表彰与处罚情况等信息。
(五)市国土房管局提供的房产业主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物业名称、物业位置、物业楼层、物业性质、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户型、入住时间、楼盘种类、抵押登记等房产登记信息。
(六)市公安局、市地税局以及其他部门依法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
另据了解,同时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还提到,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依法提供客户缴费、欠费等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