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已互为对方的第四大贸易伙伴和重要投资对象。在经济合作制度方面,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双方正式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在随后的2005年7月和2007年1月,双方又相继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目前,中国与东盟双方正在加紧进行投资协议谈判,有望在今年达成协议。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从总体上来看,目前中国-东盟区域金融合作尚处于初级阶段。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进,中国与东盟之间贸易和投资合作的日益深化要求加快推动区域金融合作步伐。区域金融合作应遵循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分层次展开的原则积极推进,明确近期、中长期的目标重点。在近期内应将重点放在支付结算、反洗钱与反假币、推动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建立区域开发合作基金等方面之上。
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
目前,中国与东盟金融市场开放具有不对称性,东盟大部分国家金融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远远落后于中国,客观上对中国金融业进入东盟形成了阻碍。在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等有关协议签署后,中国与东盟金融市场相互开放程度将大大提高,并在双方金融业间形成稳定的多层次、自由便利的合作机制。区域内相互开放金融市场,允许和鼓励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一方面将增加该国金融机构服务数量,改变金融机构的结构。另一方面将迫使国内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步伐,从而有利于金融服务效率的提高。
推动包括双边金融服务贸易的合作,需要适度放宽互设金融分支机构的政策门槛。首先,我国要积极引导东盟国家金融机构来华设立分支机构,适当放宽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条件。鼓励东盟国家金融机构来华参股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设立合资银行,拓宽东盟金融资本进入我国的渠道。其次,为加强同东盟国家的金融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在新加坡、吉隆坡和马尼拉设立代表处。再次,放宽条件,积极鼓励我国金融机构到东盟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在周边地区开设我国银行分支机构,接受人民币存款,签署双边支付协定,将跨境流动的人民币逐步纳入正规金融体系。
积极推动结算合作,建立和完善地区贸易结算体系
中国应积极创造条件,与缅甸尽快签订双边结算协议,完善与越南、老挝等国家原先签订的结算协议,鼓励双边金融机构、金融协会和金融学会采取举办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加强交流与沟通,探索和完善边贸结算合作。
由于地区内部贸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减轻对美元的过度依赖,减少交易成本和降低汇率波动对国际收支的影响,中国与东盟有必要加强地区各国之间货币的直接结算。
鼓励在双边贸易中采用本币结算,因势利导,让人民币能更多地发挥区域影响,稳步推进人民币的区域化、国际化步伐。当前,人民币还处于区域化的初级阶段,主要在周边地区的边境贸易、跨境劳务收入与旅游消费的支付等方面流通,集中在港澳及越南、缅甸等东南亚地区。同东盟邻国采用人民币结算,不但能大大降低汇率波动的风险,而且可以扩大人民币在该地区的影响力。
反洗钱与反假币合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服务国际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洗钱犯罪具有跨境的性质。考虑到跨境洗钱活动对国际经济、金融秩序的严重破坏性,中国与东盟各国应该通过积极的国际合作,共同协调打击跨国洗钱活动,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作机制。一是加强反洗钱信息交流与共享,二是推动反洗钱司法协助,前者是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有效手段,后者是打击洗钱犯罪的重要保障。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人民币成为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硬通货。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假人民币也乘机混入。假人民币不仅出现在中越、中缅边境地区,也在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盟国家出现。这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着人民币在该地区的国际信誉和人民币区域化进程。由于存在假人民币,贸易中一些商户拒绝接受人民币现金交易,转而要求通过美元兑换,或者通过银行汇兑。根据目前发现的线索,主要是两种形式:一是国内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制造者将假币贩运到东南亚国家,向当地不法分子出售,从而进入流通领域;二是在东南亚国家存在假人民币生产窝点。大量的货币跨国流动给边境地区反假币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单纯依靠一国的行动难以有效打击假人民币的制贩活动。实际上,在2004年5月,越南外交部就向我国发出了关于加强联合打击贩卖假币活动的照会,这体现了打击假币工作的国际共同性、合作性。为有效打击和遏制制贩假人民币的活动,我国应联合越南、缅甸等国家相关机构向当地居民宣传假人民币鉴定和识别知识;向越南、缅甸等国家金融机构和商户提供鉴定和识别技术。另外,积极推进双边的银行支付结算也是遏止假人民币流通的重要手段。
积极开展次区域金融合作
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合作和泛北部湾次区域合作构成了中国-东盟区域合作的“M”型结构,积极开展次区域金融合作是推动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条件和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资金缺乏是制约次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南北陆路通道和泛亚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为提高劳动力素质而进行的人力资本培训、金三角地区禁毒替代种植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据有关专家预测,未来10年,仅大湄公河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估计就高达上千亿美元。因此,中国和东盟国家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和开展次区域金融合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提供融资便利。
联合设立中国-东盟区域开发基金
交通、港口、通讯等基础设施状况直接影响区域经济合作的进展和效果。对基础设施薄弱的中国和东盟国家来说,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至关重要。正如多位中国与东盟国家政要所言,区域经济合作应该首先从基础设施合作开始。
为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大量资金,可以尝试探索建立中国-东盟区域开发基金。制订明确的基金章程和设立原则,按照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规模大小和受益程度来设定出资,实行股份制有偿运作模式,通过向区域内各成员国提供优惠项目贷款和技术援助贷款等方式,将资金投向基础设施领域,以促进和加速区域经济合作。(黄良波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
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