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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1-09-26      浏览次数:752次
外逃贪官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在澳洲获刑26年
关键字:反洗钱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9月25日17:39

 

  人民网广州9月25日电(吴 冰、林俊杰、张文娟)9月1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入狱26年。被李继祥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财产已有近3000余万收缴至国内。至此,广东省检察机关8年追逃的战役终于取得重大胜利。此役是我国与澳大利亚警方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的第一案。

 

挪用公款案发,嫌疑人闻风潜逃

  2003年9月,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在查办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运南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单位受贿一案过程中,发现李运南伙同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在香港私人合伙成立公司,将住房基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

  李继祥,南海人,原任国有公司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1997年4月在广州注册成立了下属公司广州保税区长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长远公司),并任该公司经理兼法定代表人。1998年,他与李运南合伙在香港成立中汇(香港)有限公司。

  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期间,李继祥伙同李运南,违反政府住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分多次以合作经营投资的名义,采取由长远公司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借款的方式,非法挪用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而后李继祥分多次将上述挪用款项通过调汇公司、地下钱庄或随身携带等方式转往中汇公司和其他私人帐户,再将约4千万元人民币转往澳大利亚购买别墅或存入其家属账户中使用。

  2003年9月27日,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李运南立案侦查。9月30日,闻得风声的李继祥,成功从经香港出境,潜逃到澳大利亚。

  李继祥的妻、儿以及李运南的妻、儿早在1999年就移民至澳大利亚,李继祥、李运南成为名副其实的裸官。凭借非法转移的数千万资产,外逃到澳大利亚的李继祥过上了奢华的日子,他自己也很快地成功入籍澳大利亚。

 

追逃开始,粤澳协议澳方追诉

  2004年2月,南海区检察院在查办李运南案过程中,发现二人将住房资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遂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李继祥立案展开侦查。但此时李继祥已获得了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南海区检察院立即通过佛山市检察院向广东省检察院请示,提出了协助追逃及协查的请求。

  广东省检察院司法协助处黄姓检察官是该案的主要承办人,她透露,当时中澳两国尚未签订有关引渡条例,考虑到引渡李继祥回国受审较难实现的实际,广东省检察院在接到佛山市检察院呈交南海区检察院的协助请求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案情和提出与澳大利亚警方直接合作、在澳大利亚对李继祥提起刑事诉讼、由当地法院审判并追缴赃款的办案思路。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和授权下,广东省检察院通过澳大利亚联邦警察驻北京联络处与澳大利亚警方取得联系,就此案开展国际司法合作的事项进行了接触,案件的司法协查工作正式展开。

  2005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正式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提出个案协查请求,调查李继祥及其家属在澳大利亚移民及资产情况。两个月后,李运南因犯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单位受贿罪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6年3月,广东检察代表团访问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向澳方提供了李继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就双方如何对此案开展个案协查及相关追赃追逃工作进行了探讨。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根据我方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对李继祥以洗钱罪立案并展开调查,如李继祥的行为触犯了澳大利亚法律,则由澳大利亚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其非法所得,也将依据澳大利亚《犯罪收益法》进行追缴,追缴的财产在澳大利亚有关部门批准后将返还给中国政府。澳警方对李继祥案的调查也随即展开。

  2007年初,澳大利亚警方查明李继祥的财产情况,并着手准备冻结其涉案财产。3个月后,澳警方对李继祥及其家属、李运南的家属在澳大利亚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并查封、扣押和冻结了有关物产、书证、物证及银行存款。据澳方提供的资料显示,当时被查封和冻结的财产约630万澳元。同时,澳警方向李继祥发出了拘传令,要求其于同年8月10日出席法庭聆讯,李继祥及其家属等人的护照也被扣押。

 

澳方入境取证 约见重要证人

  案件的协查工作取得了初步的进展,为了在澳大利亚以洗钱罪对李继祥进行起诉并对查封冻结的财产进行没收,2007年7月,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派出3位警官入境中国,调取李继祥挪用公款过程中涉及的境内收款人等16位有关证人的证词。

  在广东省检察机关的大力协助之下,澳大利亚警方逐笔建立起案件中公款由境内转向境外的证据链,证实了调取的有关银行资料的来源的合法性及可靠性,为确立李继祥在澳大利亚涉嫌洗钱罪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在此期间,检察机关与澳警方还获得了香港警方的协助,向原香港中汇公司的财务人员马秀宝调取了证词。通过该份证词,办案人员发现李继祥、李运南在香港仍有一笔470多万港币的存款和持有几只股票。2010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协同南海区检察院成功地将该笔赃款追回并将股票在市况好转后售出追缴。

  2008年,李继祥案移送澳大利亚联邦检察署审查。同年8月,澳警方再次派员入境,对案件进行补充调查,完善和细化起诉李继祥所需的证据材料。

  黄检察官告诉记者,澳大利亚警方需要将中方提供的所有证据按照澳大利亚法律转化成符合规定的形式,包括证人证言,同时需要部分关键证人出庭。

  2009年3月,为完善中方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手续,简化部分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补充相关的庭审法律文件,澳警方第三次请求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给予协助。此次,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又协助澳警方在南海和广州两地约见银行、工商等部门相关证人12人次,签署“作证声明书”、“作证宣誓书”20份,补充证据材料2300多页。

 

案件宣判,追回3000余万资产

  根据澳大利亚审判程序,2009年4月22日至5月13日,由澳大利亚联邦检察官指控的李继祥洗钱案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法庭进行预审听证,以裁定该项指控是否被法庭接纳。应澳方请求,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组织有关证人就此案在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进行了远程视频作证,这也是中国与澳大利亚执法机构第一次在视频作证方面进行合作。预审取得了圆满成功,李继祥被判进入昆士兰州最高法院接受审判。

  在案件刑事程序进展顺利的同时,澳大利亚警方也启动了该案的民事程序。2009年11月,在预审听证取得成功后,迫于法律的压力,李继祥前妻黄某自愿放弃李继祥转移到她名下的不法财产。11月20日,澳警方将该款项共4160259.81澳元移交广东省检察院处理。2010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将该款折换成382万多美元移交南海区检察院退还给被害单位。

  就在审判前的关键时刻,今年3月,广东检察代表团赴澳大利亚进行工作访问,与澳大利亚联邦警署、布里斯班分局对李继祥案正式开庭审理期间安排证人在广州通过远程视频出庭作证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明确了工作方针与相关部署。7月20日至8月31日,李继祥案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再次组织13名证人到广州进行了远程视频作证。

  9月12日,案件法庭审理结束,陪审团于9月13日裁决李继祥被控九项罪名成立。次日,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宣判李继祥因洗钱罪判处监禁14年至少入狱10年,因利用犯罪收益违反澳国刑法1995第400章第4条判处监禁12年至少入狱9年。上述刑罚于2011年9月13日起同时执行,9年内不准获假释。目前,李继祥还没有对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

 

检察官建议建立更稳定国际协作机制

  李继祥案是广东省检察机关与澳大利亚司法机关合作的首宗案件,黄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在面对当时中澳两国缺少引渡条例,引渡李继祥回国受审较难实现等一系列实际困难的情况下,大胆尝试与澳大利亚警方开展直接合作,提出在澳大利亚对李继祥提起刑事诉讼、由当地法院审判并追缴赃款的思路,并多次主动就案件的调查工作与对方沟通,最终促成了澳警方对李继祥的立案调查与中澳双方长达五年的司法协助,成功追回了李继祥转移至澳大利亚的大部分财产,也使李继祥被澳大利亚的司法机关起诉判刑。李继祥案件的成功办结,对压缩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的生存空间,震慑犯罪,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推动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黄检察官建议,应积极加强与国外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更稳定的工作协作机制,才能更好地推进国际司法合作,打击跨国犯罪。对携款潜逃国外洗钱的犯罪分子,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地阻遏犯罪分子外逃。同时,也应尽快建立健全国内反洗钱工作机制,加强资金流动监管,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分子携款外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