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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0-11-16      浏览次数:1578次
检察官吴卫军: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高手
关键字:金融诈骗

2010-11-15 09:02:25 来源: 青年报(上海) 

 

    金融领域犯罪活动近年来不断“升级”,具有科技含量高、手段隐蔽的特点,同时以高息、高回报为诱饵,给金融机构和普通民众财产带来重大损失。记者昨日获悉,市二分检的检察官吴卫军作为擅长办理金融案件的人才,受市检察院邀请,向全市检察系统各级检委会成员讲解“关于惩治金融犯罪若干问题的思考”。从事检察工作10多年来,吴卫军曾2次荣立三等功,获2次嘉奖,先后被评为市级机关青年岗位能手,院检察业务专门人才。 

不断立功的金融卫士

     在讲课中,吴卫军从理论上梳理了金融犯罪广义、狭义的概念,分析了在2003年至2008年七年中,市二分检办理金融案件112件,涉案268人,涉及16个罪名,涉案金额130余亿的情况,指出“实践中金融案件主要欺诈”的行为特征是,针对金融案件定性难、处理难和立法滞后等问题,总结审理案件方法的新探索,明确从金融欺诈角度、从行政违法的两个角度“认知金融犯罪的刑事违法性”,以把握金融犯罪的事实本质和法律性质,从而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国家的金融安全。

    10余年前,吴卫军踏上检察工作岗位。他所在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管辖黄浦、静安、闸北、杨浦、普陀等苏州河以北十个区域的案情,作为市一级执法单位,办理的是外国人犯罪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

    当时,金融领域相关法律和制度还不健全,证券市场低迷,金融证券案件高发,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定性争议较大”。在这10余年间,他曾办过周隽等14人票据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3.3亿余元;朱耀明贷款诈骗案。单单这两起案件就使吴卫军两次荣立检察系统三等功。

    2005年的中富证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系“两高一部”督办的德隆系列案件之一,也是吴卫军最难忘的一个案件。此案的审理,引起了全国证券业和法学理论界的关注。最终,此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量刑,公诉方阐述的定罪法律依据获得了证券业和法学界的认可,成为之后认定此类案件的范例,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6年,中富证券一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首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庭”。

 

提供权威解读,术业有专攻

    近年来,吴卫军撰写的金融证券案件方面论文和调研,先后刊登于《政治与法律》、《犯罪研究》、《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当前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新现象》、《银行证券领域情况分析》等调研文章,受到上海市政法委、市金融纪工委的重视。2006年,他撰写的《非法出售未上市公司股权行为的性质和刑事责任》一文,对该类案件提出了认定方法和标准,两年后被最高法院、最高检、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肯定。中国证监会向他约稿的《购买未上市公司股权(股票)的定性及预防》一文,作为该司法解释的首个权威解读,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头版头条。

    2009年4月份,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天然题目”之一,就是以法律的名义惩处和震慑一切金融诈骗案件,以保卫国际金融中心所有业务的正常运行开展。上海的金融卫士们面对着的,就是如是艰巨的任务。上海检察机关走在全国前列,已经在浦东、黄浦、静安等单位成立了金融办案机构,二分院在侦监处、公诉处成立了相关科室。

    对于金融诈骗犯罪,吴卫军检察官式的告诫是:不要与法律“对赌”,可能的高收益来自肯定的高风险,这个“两高”成正比例,金融欺诈的结局,一定是依法“进去”;“老百姓要警觉诱惑,拒绝‘洗脑’,一旦被骗,就会倾家荡产,千万当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