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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1-05-11 浏览次数:985次
以酒瓶为凭据向饭店返还现金 湖南澧县查处系列商业贿赂案
关键字:商业贿赂
2011年05月10日19:26 东方法眼
3月以来,湖南澧县局公平交易分局查处了经营者采取空瓶(附瓶盖)兑换现金给餐饮店的方式促销各类白酒的系列商业贿赂案件,有效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今年,公平交易分局为实现专业化执法办案的工作目标,以查处商业贿赂案为突破口,深入各类市场开展调研和巡查,发现酒类市场存在部分经营者以空瓶或瓶盖为凭据,以0.5-5元/个的标准向餐饮店或者餐饮店服务者返还现金,从而争取交易机会、增加白酒销售量的行为。从3月28日开始,该局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谭某、胡某、周某、刘某等多名经营者予以了立案,经多方调查取证,现已证实上述四名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商业贿赂行为,贿赂金额近4000元,与贿赂有关的各类白酒交易金额逾10万元。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分别作出了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目前,该局已立案查处该类案件10起,结案4起,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