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1日18:4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1月11日消息(记者冯悦)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4时01分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国内外形势制定了《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从2009年11月1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有效惩治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适用依据。
我国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力度
为打击洗钱犯罪,我国都采取了哪些措施?有哪些典型案件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11月10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李明照处长透露,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洗钱犯罪的工作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破获了一批洗钱案和与洗钱活动有关的大案要案,不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了反洗钱国际执法合作,逐步建立了反洗钱侦查专业队伍。
李明照介绍说,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洗钱罪侦办了一大批案件线索,破获了汪照洗钱案、潘儒明洗钱案等多起案件;公安机关破获的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也涉及洗钱活动。2002年以来,公安部先后组织开展了10次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破获了100多起重大案件,打掉了500多个地下钱庄窝点,涉案金额达2000多亿元人民币,极大地打击了地下钱庄活动的嚣张气焰。
司法解释明确洗钱罪新添六种行为
《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刑法规定的四种洗钱行为之外,明确规定: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通过赌博方式以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等六种洗钱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解释》还细化了洗钱犯罪中“明知”的司法认定,指出“明知”不意味着确实知道,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都应该纳入“明知”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针对近年来的犯罪活动的主要特征,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进行解释和界定。相信今天开始实施的这一部司法《解释》会对打击洗钱犯罪起到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