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09日 14:33:3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桂林12月9日电 正在此间召开的中国人民银行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组织第11届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民表示,近两年来,中国政府通过努力,在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立法、监管、监测分析和案件调查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中增加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中国第一份专门针对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犯罪的司法解释,对《刑法》有关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条文提出了具体的司法意见,确保了中国相关洗钱与恐怖融资犯罪规定与联合国公约文件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建议相一致。
200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实践“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理念,建立完善了非现场监管制度。结合非现场监管的分析结果,对风险较高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确保金融机构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与执法部门合作,加强涉嫌洗钱与恐怖融资线索的分析和移交工作,有力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朱民说,今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对806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依法对53家金融机构和16名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数量比往年有所下降,中国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程度不断提高。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与执法部门合作,加大了对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的打击力度。仅在2009年前三季度,对881个可疑交易线索实施了反洗钱调查2533次,向执法机构报案501起,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应执法部门要求,协助调查了涉嫌洗钱案件680起。
“今后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反洗钱刑事法律体系,构建国家反恐融资网络,提升反洗钱监管的有效性,建立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加强国内部门间交流与合作,培养高素质反洗钱专家队伍,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标准制定,全力追偿境外犯罪资产。”朱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