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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1-12-17      浏览次数:904次
基层央行反洗钱监管难点与路径
关键字:反洗钱

2011年12月16日17:20  来源:当代金融家

 

  反洗钱激励措施的缺乏,一定程度上不能通过合理途径或渠道给予成本补偿,个别金融机构“ 少作为”和“不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削弱了金融机构配合基层央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也不能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打击了相关部门和个人的积极性。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推动金融管理与服务,通过加大反洗钱工作制度创新,践行“风险为本”监管理念,推进部门间合作,加强对金融机构业务培训,开展反洗钱宣传教育等途径,有效促进了辖区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难点透析:当前反洗钱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反洗钱工作不平衡现象比较突出。一是行业间的不平衡。银行业反洗钱工作开展较早,经验比较丰富,反洗钱工作能力和水平相对较高,保险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可供相互借鉴的经验也偏少,而刚刚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的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工作基础则更显薄弱。二是区域间的不平衡。在经济发展迅速的大中型城市,由于当地经济、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大额现金交易频繁发生,反洗钱工作相应受到重视和得到持续强化;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县域和农村,老百姓防范意识较差,金融知识比较欠缺,洗钱等相关活动容易乘虚而入,影响了地区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推进。三是业务产品间的不平衡。业务产品的资金流向、交易手段、隐蔽程度不同,决定了其所面临的洗钱风险存在较大差别。一些新型业务如网上银行、大额趸交保险、个人巨额证券交易等,基层央行采取的反洗钱措施明显不足,需要大力加强。

  反洗钱工作系统性研究仍存在欠缺。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以及犯罪分子的洗钱手段的不断翻新,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方法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一是反洗钱工作方法与自身业务流程的结合还不够紧密。部分金融机构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仅仅机械照搬法规,而未将法律的宏观要求与自身行业特性有机结合,未深入研究各类业务产品的交易特征,与反洗钱法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二是“风险为本”工作理念急需强化。金融产品的分类、客户的职业背景和收入状况是划分洗钱风险的重要根据之一,而大部分金融机构未深入研究各类业务和客户的风险水平进行高风险客户识别,未对划入高风险客户采用动态管理,也未根据风险水平采取差异化反洗钱措施,造成了工作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配置。

  大量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有待提高。目前,我国银行业规定了18 条可疑交易标准,证券期货业规定13项可疑交易标准,保险业规定了17项可疑交易标准。在反洗钱的初期发展阶段,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尽管对指导金融机构有筛选、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具有积极作用,但从实际情况看,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反而加深了金融机构对其的依赖性,逐渐减弱了主观判断和识别分析能力,形成了大量的防御性可疑交易报告数量,降低了情报价值含量,不利于发现和挖掘真正的可疑交易和洗钱线索,对实际工作造成相当程度的干扰。

  缺乏合理的反洗钱激励约束措施。当前我国反洗钱的有关法律法规,只规定了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却没有提及奖励的措施。实践中,反洗钱监管部门以及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内部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处罚、轻激励的现象,尚未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对金融机构反洗钱部门及其员工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反洗钱激励措施的缺乏,一定程度上不能通过合理途径或渠道给予成本补偿,个别金融机构 “少作为”和“不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削弱了金融机构配合基层央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也不能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打击了相关部门和个人的积极性。

 

路径选择:加强反洗钱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构建反洗钱风险管理机制。顺应反洗钱监管的发展趋势,积极研究和运用基于风险的反洗钱监管和风险管理方法。一是联合反洗钱联席成员单位建立向金融机构以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发布涉嫌洗钱犯罪、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的制度,制定名单管理的程序和操作指引,并适时做出风险提示。二是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实施可量化反洗钱的工作体系。对客户按照涉及洗钱可能性的大小确定不同的风险基数,对各项业务进行风险分析并划分风险等级,将二者确定各级的风险参数录入建立的反洗钱的数据程序系统,充分量化可识别的潜在风险。三要重视对金融创新及业务交叉的反洗钱监管,积极应对跨业业务、网络银行、衍生交易等所带来的金融业务交叉对反洗钱监管提出了挑战,防范新的金融工具交易中洗钱风险。

  完善和落实反洗钱内控制度。金融机构要建立完整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将反洗钱法规全面落实到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要健全反洗钱内部监督体系,按照法规要求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提高系统内的信息反馈和自我纠错能力。要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制度,实现工作思路由注重线索数量向注重线索质量方向的转变,密切结合客户身份背景信息,综合研判交易的风险程度和可疑特征,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有效减少盲目报送和防御性报送,切实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价值。

  建立反洗钱的激励和约束双重机制。基层央行要加大对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反洗钱责任,依法行政、从严执法,对于违反反洗钱规定的金融机构给予严厉的处罚。在激励方面,基层央行应细化反洗钱法律法规,可采用示范、鼓励、指导等非强制性监管手段为金融机构提供详细的制度建议,帮助解决工作遇到的难点问题;对反洗钱工作效果突出的金融机构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金融机构的报告成本给予一定的补偿,调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对反洗钱工作富有成效的金融机构,可在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人民币流通及再贷款、再贴现等金融服务适时对其开辟“绿色通道”, 实现监管部门和被监管部门的良性互动。

  建立区域经济反洗钱工作合作机制。基层央行要融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围绕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区域金融生态的主题,站在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反洗钱区域合作的意义和内涵,深刻把握区域行政一体化改革方向,进一步研究以经济区域划分范围的管理模式,建立区域合作平台,深入交流各自反洗钱工作中的新问题、新举措、新成效,使区域各方在长期互动中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形成强有力的分工合作的反洗钱机制。逐步建立高效一致的指挥协调系统,以期实现反洗钱工作达到“族群”式监管,充分分享不同行政区域的反洗钱执法资源,扩大反洗钱情报来源,提升情报预警能力,进而增强反洗钱工作的广度、深度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