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1月06日 10:08:29
中国法院网讯 1月4日,一个以联合种植“玉薯参”为名诱骗近万人集资2.6亿元、最终造成6689.19万元未能返还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大案,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安徽利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三名被告人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近二年来该市涉案金额最大,被骗群众最多,诈骗范围最广,主犯量刑最重的一起集资诈骗案件。
被告人李彬,男,现年36岁,安徽省涡阳县人;被告人李志友,男,现年44岁,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被告人欧阳伟,男,现年46岁,安徽省宿州市人。
2004年1月18日,被告人李彬伙同他人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在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实验区注册成立安徽利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李彬担任董事长。2004年7月16日被告人李志友、欧阳伟等人在阜阳市设立分公司。
该公司成立后,以联合种植“玉薯参”(实为当地常见可食用植物葛根)为名,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地域涉及三省十县市。包括江西、江苏、安徽省的赣州市、徐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怀远县、颍上县、太和县、阜南县、界首市等。集资方式以玉薯参种苗为单位,每单元50株,价值2000元,种植合同期限一年,前十个月返还本金2000元,后两个月每月分别付利息300元。投资者每投资2000元,一年后可获本息2600元。同时对公司业务人员实行拉单提成,每签订一单元种植合同可以提取14%计280元的业务费。
为提高公司社会知名度,增强诈骗诱惑力,大量印制发送宣传册进行虚假宣传。以该公司玉薯参系列产品已达到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认可,具备年培育玉薯参种苗近100万株能力等假象欺骗群众,先后投入广告宣传费136.38万元。
2005年4月18日,被告人李彬、李志友、欧阳伟等人按不同比例从安徽利源农业科技公司集资款中支出1118万元,在阜阳市颍泉区又注册成立安徽利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但仍以原公司名义与集资群众签订种植合同。至2006年10月该公司共非法集资2.604亿余元,参与集资群众达9473人次。其中返还集资款1.935亿元,支出业务人员业务费4135万余元,尚未返还集资款6689.19万元。
阜阳中院经对该案公开审理认定,被告人李彬、李志友、欧阳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情况下,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骗取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集资群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志友、欧阳伟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各150万元,同时对三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全部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