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2 03:09:28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一位券商人士透露,证券公司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主要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等
21世纪经济报道6月2日讯 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证券行业反洗钱工作的指导和整治力度。
5月,为了掌握辖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央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的落实情况,上海证监局对 国泰君安(行情 股吧)、 申银万国(行情 股吧)等证券公司开展反洗钱调研。据参与被调研的券商人士称,会议期间,上海证监局调研人员主要就B股账户规范、可疑交易报告标准、代办股份确权、反洗钱报表上报等问题和券商与会人员进行了沟通。
而央行各地分支机构也在近期对辖内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了检查。央行上海总部在5月完成了对申银万国等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检查;而华安证券也接受了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其2008年反洗钱工作状况的非现场监管评价。
违规重点
一位券商人士透露,证券公司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主要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等。
“账户信息是目前券商反洗钱工作的重心。”沪上一会计师事务所资深审计师表示,“主要涉及客户信息初始化录入不符合《反洗钱法》要求,客户身份证号、账户识别资料等基础要素不全等;此外,券商内部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以及反洗钱宣传培训是否合规,也是监管部门的关注内容。”
四川证监局近期披露一则券商营业部受处罚案例,并对违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分析报告。
报告显示,人行某中心支行在对辖区某市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依法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营业部未按照反洗钱要求制定客户风险评级标准,未对客户划分风险等级,未根据洗钱风险程度高低采取不同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风险划分标准未报人民银行某支行备案。
此举违反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登记。并且,金融机构的风险划分标准应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此外,该营业部对客户存留身份证文件(第二代身份证)登记上,部分账户资料不齐全,存在无身份证期限,开户申请书无职业、无国籍等情况。检查还发现,该营业部存在对客户留存身份证明文件失效102户,其中61个账户在失效后仍存在交易。上述行为均违反了《办法》对金融机构应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等规定。
该营业部还漏报自然人账户可疑交易6起,涉及个人账户3户,交易172笔,人民币金额4702416.39元。违反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以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人行关注的其他内容还包括:未见该营业部设立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职责、反洗钱工作程序的文件;未见该营业部确保反洗钱工作制度有效执行的内部审计和稽核制度,未见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未见该营业部制定的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内部操作规程等。
该券商因上述系列违规行为被要求限期改正,并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
报告中,四川证监局建议,证券公司应尽快落实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细化大额、可疑交易的上报工作;以及完善“反洗钱”组织架构及内控制度。
操作障碍
另一方面,券商自身的反洗钱工作也在加强。
德邦证券近期单独针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了内部检查。该公司相关人士介绍,检查重点集中在:客户开户资料是否合规,分类账户动态识别,以及身份资料保存;公司内部反洗钱岗位设置,反洗钱工作的培训宣传等。
多名受访券商人士表示,在反洗钱工作上,仍有具体问题亟待解决。
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对账户基础信息管理时,一旦发现身份证过期、失效,或因丢失、重办身份证而导致证件号码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券商应通知客户现场办理信息更新手续。“困难的是,券商请客户前来办理手续,但客户可能临时有事或长期拖欠不来办理时,该如何处理?”上海一大型券商风控办负责人表示。
对券商而言,如采取措施督促客户办理,或是停止这些信息不合规的账户交易,容易导致客户不满,甚至引发诉讼。因此在实际操作上,券商只能尽量进行信息提示,但不能停止账户交易。在这一方面,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指导。
此外,在实施第三方存管后,券商和银行的角色定位需要明晰。“第三方存管后,客户资金的存取均经由银行途径,检查的重点应该在银行方面。”上述负责人认为。
其介绍,在实施第三方存管前,券商的反洗钱工作重点在于盯牢账户可疑交易,如“客户钱到券商账上,立即买成股票,随后便 撤销指定(行情 股吧)交易”等行为,一旦发现此类行为,需要立刻向人行汇报;但实施第三方存管后,券商的监控重点应集中到客户账户规范性此类基础管理上,如确保账户实名制,监测身份资料的有效性等。
另一方面,当前阶段的第三方存管工作只涉及人民币业务,这也给券商对B股账户的处理带来难题。由于B股存在境外资金往来,且资金存取仍是经券商渠道,导致B股交易,尤其是直接用支票交易的账户,仍属于券商的重点监管范畴。“但由于缺乏洗钱高危地区或人员的黑名单,这要求券商对洗钱行为有高度敏感性和识别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券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该负责人表示。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