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2月04日 00:14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从2005年3月末开始,本报记者经过大量暗访,掌握一系列证据后,以独家以系列深度调查报道的方式揭开吉林“新同舟”非法集资诈骗的黑幕,并上书国家公安部。吉林省公安机关重拳出击, “摧毁”了涉及吉林、辽宁、安徽3省9地,集资诈骗金额2亿余元、被骗人数达7000余人,轰动全国的“新同舟”非法集资诈骗大厦;
随后,本报记者继续跟踪报道长达5年,一直与吉林警方和受骗群众保持联系,先后独家报道了警方对全部大连受害者进行登记的过程,以及“新同舟”集资诈骗案开审以及审理过程;
昨日,本报记者独家连线“新同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组”,吉林警方独家授权本报发布“新同舟案件返赃方案”;
“新同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组” 表示:大连是返款第一站,针对大连受骗群众的返款时间为2月5日-6日,本次返款为该案件第一期返款。
5年来 本报记者持续跟踪 “紧密关注”
本报记者从2005年初开始,经过大量暗访,两次远赴吉林非法集资“巢穴”,与“集资大鳄”杨皓翔斗智斗勇,掌握一系列证据后,于2005年3月末开始,独家以《新同舟集资调查》的系列深度调查报道的方式披露了吉林“新同舟”的非法集资黑幕。
本报记者在对新同舟的集资行为进行公开报道的同时,上书国家公安部。
当年5月10日,吉林市警方接到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和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转来的《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案件(线索)交办通知》及举报材料,要求对大连半岛晨报社记者举报的对新同舟涉嫌巨额非法集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接到公安部的通知后,吉林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对这一案件进行集中调查。由当地主管经济侦查工作的副局长岳忠田直接指挥,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及属地公安机关高新公安分局警力开展工作。吉林警方表示,随着调查工作的不断展开,警方发现本报记者举报的情况完全属实。根据举报的线索,警方的经侦部门围绕着犯罪嫌疑人杨皓翔非法集资的犯罪事实、主要团伙成员及涉案资金流向展开全面调查。
之后吉林省公安机关重拳出击,最终摧毁了吉林“新同舟”这个涉嫌非法集资2亿余元、受骗群众涉及辽宁、吉林和安徽3个省共7000多人的非法集资大厦,将包括主犯杨皓翔、罗洪芬等众多犯罪嫌疑人“推”上审判台。
在该案中,大连受害者近千人。
吉林警方多次郑重表示:“贵报报道对此案成功侦破功不可没。”
之后,本报记者除了帮助警方进行受害者的登记工作,还长达5年继续跟踪报道该案的审判过程,第一时间将审判情况传达给大连受骗群众。
首次返款的比例:14%
昨日,记者独家连线采访了“新同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组”,冯建新警官告诉记者,吉林市新同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杨皓翔等31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于2008年8月20日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核准,该案件刑事部分已经终结。根据吉林市委的要求,在吉林市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由吉林市经侦支队负责善后处理及返赃工作。
他说,吉林市经侦支队在吸收群众代表的基础上成立新同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组,组 长由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郝君担任。大连的市民梁女士、高女士、张女士成为群众代表。
他向记者详细讲解了此次返款的款项来源及返款比例确定。
他说,本次返款为该案件第一期返款,款项来源是办理案件中追缴的赃款11,009,318.74元,经过对集资情况的登记、调查和进一步核对,最后经吉林市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该案件集资群众的损失额为86,947,151.00元,据此,拟定第一期返款比例定为14%,即返款总额为10,433,658.12元,余下575,660.62元待下期返款时一并返还。
大连首次返款时间:2月5日-6日
冯建新警官谈到了返款的方法步骤。
他说,善后处置工作组为每名受害群众在吉林市建设银行分别开立个人银行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数据,按实际损失额的14%,将应返款分别存入银行卡。
之后,由支队善后组通知各地集资群众代表,在当地帮助联系一处返款地点,并通知集资群众按照事先拟定的时间到返款地点领取银行卡。同时,通过当地的报纸登报通知群众按指定时间和地点领款。
而正式返款时间为2月5日至3月5日。
善后处置工作组将组织人员从2月5日至2月11日,按照大连、辽阳、鞍山、台安、沈阳、吉林市的路线,陆续返款。
他说,具体时间为2月5日-6日大连。
大连首次返款地点:有三个
他说,“在大连返款要分三个地点。”
原来,2月5日全天,从上午8时开始,返款地点为大连星程豫园酒店,地点为西岗区新开路78号(市政府后身);
2月6日上午,在金州区鹿苑宾馆;2月6日下午,在金州区三十里堡。
2月7日辽阳;2月8日鞍山、台安;2月9日沈阳;2月10日-11日吉林市。
3月1日至3月5日,按照安徽利辛、阜阳、涡阳的顺序返款,具体时间安排为3月1日-2日利辛;3月3日阜阳;3月4日涡阳,3月5日返回吉林市。
而针对遗漏人员的返款时间为3月6日至4月6日。
他说,在正式返款期间由于特殊原因未能领取返款的群众,可以在3月5日后一个月内,每星期二上午持有效证件到新同舟专案组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返款。
警方提醒:领取返款的具体要求和说明。
他说,正常情况下,集资者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以及集资票据原件,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发给银行卡。
有的集资者本人因行动不便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场领取返款的,可由其家庭其他成员持集资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领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持集资票据原件领取。
有的集资人已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持集资人死亡证明书,代领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持集资票据原件,经确认后,由返款组到吉林市建行将原银行卡办理更名后寄给代领人。
如果集资者本人及其同户人员均不能到场领取的,可由他人持集资者本人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资票据原件代为领取。
对于其他确有实际困难不能到场领取的,经申请后由返款组工作人员到其家中办理相关手续后,给予返款。
第二次返款:时间未定
冯建新警官告诉记者,第二次返款时间未定,“因为要把一些资产,包括车辆、厂房、土地、设备等通过法院拍卖,拍卖后的金额,向移交给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发放。”
他说,由于这个过程需要一定时间,所以还不能确定具体时间。
他还透露,目前除了主犯杨皓翔、罗洪芬尚在狱中外,其中案犯都服刑期满释放。
据悉,“新同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组”的联系电话为13704400071。
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