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1月14日 14:44 来源:上海侨报
1月6日,加拿大多伦多警方对有“华人巴菲特”之称的华裔投资人唐炜臻发出通缉令。警方称,现年51岁的唐炜臻涉嫌于2006年1月至2009年3月期间,在因特网上设置“庞氏骗局”,有超过100名投资者成为受害人,涉嫌款额高达3000万美元,受害人大多为美国、加拿大及中国的华人。唐炜臻同时将面临美国联邦政府的指控。1月7日,唐炜臻以“突发新闻”为题,发送英文电邮给媒体记者,表示会于1月13日自上海浦东机场返回多伦多出庭应讯。
加方称其涉12项罪
2008年6月10日,唐炜臻及其属下的两家公司被加拿大安大略省证监会正式起诉。起诉书中称唐炜臻从事网络交易,并自封为“华人巴菲特”,涉嫌通过“庞氏骗局”而令超过100名投资人被骗走3000万加元,其中一名多伦多市居民被骗走230万加元。涉嫌罪名还包括:未注册而进行证券买卖、非法经营发行证券业务,以及蓄意对证券交易结果作出违法保证等共12项罪名。
安省证监会表示,如罪名成立,唐炜臻将会因各项罪名而受到的最高刑罚是罚款500万加元及入狱5年。
负责此案的多伦多市诈骗案调查组探长里甘向记者表示,唐炜臻在2009年11月秘密返回中国,原定于12月29日向警方自首,但当天他并未现身。
唐炜臻曾通过越洋电话向媒体解释:“探长并没有说我不能(在中国)待得更久,他们(警方)什么都没说。”唐炜臻强调说,自己并非潜逃。唐炜臻的代理律师卡德透露,唐炜臻待在中国香港,他此次回到中国是应一些非北美投资者的邀请帮他们进行投资交易,费用也都由一些投资者提供。
紧急电邮回加应讯
2009年,美国史上最大金融诈骗案犯麦道夫因制造金额高达数千亿美元的“庞氏骗局”而被称为史上“最大骗子”。2010年1月7日深夜,唐炜臻对被加警方以“庞氏骗局”为由发出的通缉令作出回应。他以“突发新闻”(Breaking News)为题,发送英文电邮给媒体记者,表示会返回多伦多出庭应讯,并称“我是世界上最出色的交易员及财经专家之一,不信,可以找一个人跟我相比”。他坚称,只有将投资者的钱转移到自己袋里才是诈骗,而他是将投资款投到市场将赚到的钱给投资者,他甚至抵押了自己的房屋,将钱给了投资者,因此根本没有任何诈骗的成分。
1月8日,里甘探长证实,警方与唐炜臻取得直接联系。对方通过电子邮件证实,会在1月13日从上海浦东机场乘坐加航空公司班机返回多伦多,警方会派人到机场拘捕他,并于翌日进行保释聆讯。探长说,目前警方没与唐炜臻商讨过自首条件。警方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涉及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