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8月30日00:51 来源:理财周刊
提要:《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日前正式出台,从2011年1月1日起,这部准则将为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发挥作用。对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再做规范,明确杜绝保险过程中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违规行为。
误导宣传、恶性竞争、出险后找出种种借口拒不理赔……各式各样的保险纠纷层出不穷。一方面,消费者对保险公司越来越“没信心”,另一方面,监管层为驱散“歪风邪气”很着急。
为了给消费者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对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再做规范,明确杜绝保险过程中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违规行为。
诚信销售建良好合同关系
《准则》共分五章,其中第二章“内部控制活动”对保险公司销售环节、运营环节、基础管理环节以及资金运用环节方面做了规定,以保证消费者在一个规范的市场中获得保险保障。
销售当然是保险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规范销售环节可以保证消费者不被夸大的宣传所误导、不被营销人员的话术所忽悠。
销售控制部分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规范销售宣传行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内部权限编写、印制和发放各类宣传广告材料,确保宣传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杜绝广告宣传中的误导行为。”
而且,“保险公司应当规范销售展业行为,采取投保风险提示、客户回访、保单信息查询、佣金手续费控制、电话录音、定期排查及反洗钱监测等方式,建立销售过程和销售品质风险控制机制,有效发现、监控销售中的误导客户、虚假业务、侵占保费、不正当竞争、非法集资和洗钱等行为,提升业务品质。”
对于“客户回访”,《准则》进一步说明,“保险公司应当规定客户回访的业务范围和条件、回访比例、回访频率、回访记录等回访要求及后续处理措施,加强销售风险监控。”可以说,如此细致的规定是对保险公司销售环节的严格规范,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护。
现在,不少保险公司都与代理机构有合作关系,为了防止中介机构“玩猫腻”,《准则》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规范与代理等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严格实行保费收取与佣金支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对保费和重要单证进行清点对账,确保账账一致、账实相符,防止保费坐扣和单证流失。”
照实理赔保障消费者权益
理赔环节往往是纠纷易发地带,《准则》同样对保险公司这一环节的操作予以规范。如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标准、清晰的理赔操作流程和高效的理赔机制,规范报案受理、现场查勘、责任认定、损失理算、赔款复核、赔款支付和结案归档等控制事项,确保理赔质量和理赔时效。”
考虑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能并没有申请理赔的经验,因此《准则》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时应当及时登记录入,主动向客户提供简便、明确的理赔指引。此外,“保险公司应当明确理赔的理算标准、分级处理权限、作业要求和理赔人员资质条件等,明确现场查勘的条件、时限、程序和要求,采取查勘与理算、理算与复核操作人员分离及利益相关方回避等措施,防止理赔错误和舞弊行为。”对于重大、疑难案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会商和复核调查制度,明确其识别标准和处理要求,防范虚假理赔或错误拒赔。
规范客服中心优良服务
客服中心一直是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纽带,为让消费者体验到全程的优质服务,狠抓客服中心规范服务当然必不可少。
《准则》中的第二十三条就对客户服务电话中心的控制做了规定,保险公司除了应建立客户电话中心管理制度,规范电话咨询、查询、投诉受理、报案登记、挂失登记、客户回访、业务转办、业务办理跟踪反馈等控制事项外,还应当建立统一的客户服务专线,二十四小时开通电话服务,保障电话接通率,统一服务礼仪和标准,及时将客户需求提交相关业务部门处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