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5日08:31 东方早报
交大昂立(7.12,0.01,0.14%)原总裁兰先德涉嫌伙同他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1.5亿元一案,昨天如期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一同被诉的还有交大昂立的两名副总裁范小兵及叶文良。
这位红极一时的“昂立1号”保健品创始人,被检方指控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人民币4753万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71万余元,挪用公款9000万元。
庭审从9:30持续到16:40,当天受审的兰先德及叶文良均当庭否认了检察院的所有指控。“(指控我)贪污是站不住脚的”、“(指控我)受贿是错误的”、“不存在挪用”。昨天,兰先德在二中院被告席上否认了公诉人的全部指控。
最终,法庭取消了原定于5日继续进行的庭审,宣布择日再审。
控:侵吞资产4753余万 辩:放弃增资不是犯罪
检方起诉书称,2002年,松江区中山街道以人民币6804万余元将下属企业上海茸北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茸北房产”,后更名为“昂立地产”)转让给交大昂立及叶文良等11名自然人。由于约定转让时以剥离资产6153万元的方式进行,茸北房产因此净资产降至650万余元。转让后,交大昂立在茸北房产中持股80%,11名自然人持股20%。
2003年1月茸北房产拟增资扩股。兰先德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叶文良未经交大昂立董事会讨论,决定交大昂立放弃增资权,增资800万元全部由自然人股东认购,交大昂立持股比例因此降至48%。经评估,茸北房产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48亿万元,交大昂立因放弃增资权实际被侵吞的资产价值4753余万元,兰先德、叶文良从中各占685万余元。
兰先德则指出,2002年茸北房产的审计报告为亏损700余万,作为交大昂立的总裁此时谨慎投资,放弃对亏损企业的增资并无过错。“董事会授权我在2000万元内有决策权,因此我作出该行为并无不妥,且该审计报告交大昂立董事会所有成员都看过。”
控:非法收受财物1571万 辩:1570余万是分红
检方指控,2003年至2007年期间,上海捷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公司)负责人朱某欲参与开发杨行地块,遂与兰先德等人接洽。最终,双方经商议以交大昂立房产的资质取得杨行地块开发的项目,昂立房产却不参与项目的实际执行。作为代价,朱某以捷捷公司50%的股份“贿赂”兰先德等人。
期间,兰先德及范小兵实际出资440万元,仅占注册资本为2200万的捷捷公司20%的股权,却在其后取得50%的分红款2568万元。兰先德所得分红中属于未出资的30%部分的分红款1571.3万元,应属受贿。上述款项中兰先德个人分得845万元、范小兵个人分得725万余元。
对此节指控,兰先德认为公诉人在股份认定中存在问题。兰先德表示,2002年捷捷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但并未出资到位,实际为空壳公司。2003年兰先德与范小兵决定以增资的方式入股捷捷公司,并约定兰先德、范小兵及朱某共同出资800万,各占50%。此时,捷捷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为1600万,之后经过再次增资,在案发时,捷捷公司的注册资金已达2200万元。
“当时约定增资的800万用于投资杨行地块,我和范小兵占50%今后享受该地块的收益,而捷捷公司的其他经营风险则不予承担。”“我出资的440万包括400万资本和40万的逾期缴纳费用,其刚好占到捷捷公司注册资本20%仅仅是个巧合。”
控:挪用公款9000万元 辩:部分不知情
对于贪污、受贿两项指控,兰先德及其辩护人否认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而对于挪用9000万元的指控,兰先德仅表示一笔5500万元的是由范小兵负责,自己不知情也没参与其中;另外一笔3500万的款项则属于企业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挪用。
交大昂立原高管
●兰先德 1997年由上海交通大学推荐至交大昂立担任董事、总经理
2003年至2007年底,兰先德任交大昂立总裁
2007年12月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范小兵 同一期间为交大昂立副总裁,被控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
●叶文良 2005年1月至2008年1月间任交大昂立副总裁,被控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三人先后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被刑拘和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