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9日 来源:中国商报
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通报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透露: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已经与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了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近30年来中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算起来平均约1亿元人民币,贪官出逃通常会经过“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等几个步骤。
笔者以为,贪官携巨款外逃行为本身就属性质恶劣的国际洗钱犯罪行为,改革开放以来4000余外逃贪官人均卷走一亿人民币的数据,实际上是对当前反洗钱制度的巨大考验和警钟敲响。
早在2005年,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在内的五部委就曾联合发布通知,表示要对中国境内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进行联合监管,其中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企负责人)以及他们的亲属的财产转移是监控的重点对象。该通知中还详细规定了省级政府监察机关可定期向外管局提供已立案侦查人员和限制资产转移人员的名单、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亲属的申请超过100万元的必须向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进行询证等制度。不过从现实来看,这些举措多年来的实际效果甚微。
以往多部委办的联合行动之所以未能堵住贪官携巨款潜逃的通道,关键在于堵的方向问题,即你只堵“明”的合法渠道,但是贪官大多都是通过地下钱庄等“暗”道洗走了赃款,这就好比大部队只在大道上蹲守伏击,而贪官的洗钱通道却往往都是从山间道路上通过。在这样的局面下,焉能取得实效?
地下钱庄作为一个黑色管道,是贪官洗钱出境的重要渠道。因地下钱庄是我国特殊外汇管制体制下的产物,要想对其规模和结构进行真实统计和估算的可能为零。不过目前较为流行的相关数据是:中国国内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其中走私收入洗黑钱约为700亿元人民币,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将收入转移到境外实施避税的约为800亿元人民币,官员腐败收入洗黑钱超过500亿元人民币。虽然这个数据的可靠性存在争议,但是贪官通过地下钱庄洗钱的金额相当庞大,却是一个没有争议的事实。
由此可见,在现金交易依旧是我国主要交易方式的背景下,国内反洗钱的实际效果必然不可能过于有效,再加上官员财产申报等举措没有到位,打击贪官携款外逃的重点只可能集中在向境外洗钱这个关键节点上,这其中,对于地下钱庄的关注和打击是其中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