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 2008年11月20日,我国司法机关成功将犯罪分子陈满雄、陈秋园从泰国引渡回国。
“二陈”原系广东省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和法人代表,于1995年伙同银行工作人员共同非法挪用资金4.2亿元人民币,案发后潜逃至泰国。
2000年,“二陈”被泰国警方逮捕,并被泰法院以非法入境等罪名判刑。2002年12月,“二陈”被临时引渡回我国受审。2005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二陈”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四年。2006年,“二陈”被送回泰国继续服刑。2008年8月,泰国法院最终裁定将“二陈”引渡回中国。
“二陈”引渡案是我国根据《中泰引渡条约》办理的第一起案件,对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中泰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第二巨贪”二陈夫妇欠巨额赌债挪用公款
陈满雄、陈秋园夫妇原分别是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的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二陈夫妇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职员内外勾结,恶性透支长城卡制造“1995年国内挪用公款第一案”。该案2004年12月在广东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落幕。陈满雄、陈秋园因与人共同挪用公款4.2亿多元,分别获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4年。
涉贪4.2亿多元人民币的二陈夫妇仅次于涉案40个亿的广东开平中银支行行长余振东等人。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1993年10月至1995年5月间,陈氏夫妇在葡京赌场狂赌,欠下巨额赌债。为归还赌债而又不至破产,夫妻俩勾结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存汇科科长冯伟权、副科长池维奇(均已被判刑),挪用该行资金48笔共人民币41515.723万元还赌债。
据判决书显示,尽管陈氏夫妇“只”拿了884万元潜逃泰国,但他们在境内境外的财富仍很惊人。检察机关引渡二陈回国的过程中,扣押了他们位于泰国曼谷、清迈和国内的一大批财物。
经过一审,陈满雄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妻陈秋园则判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