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01日
作为我国征信业的主管部门,人民银行稳步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建立起全国统一的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实现全国联网运行,为全社会提供征信服务,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同时也为全社会反腐倡廉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建立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理念,促进廉政文化建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反腐倡廉被提升至关系国家政治存亡与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人们也重新认识诚实守信的重要意义,并赋予其新的含义,把它视为市场经济所必须具备的基本道德规范。几年前,胡锦涛总书记针对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现象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其中“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就是以建立诚信社会为根本出发点,引导大众明荣知耻,敬廉崇洁。从这个意义上讲,征信体系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体现,诚实守信成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全社会“诚实守信、崇尚廉洁、鄙弃贪腐”的廉政文化氛围正在形成。征信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把征信体系建设与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使之相互融和、相互促进,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使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诚信社会所要求的行为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并按照这些规范行事,不仅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发展,打击失信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建立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基础,促进廉政文化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构建和谐社会大环境讲。诚实守信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一个和谐健康的社会,必须以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文化作支撑。倘若缺乏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意识,容易导致人生观和社会价值观的扭曲,不利于形成高尚的廉洁文化环境,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基础亦会遭到削弱。因此,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项基础工程,形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的诚信理念和廉洁意识。由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起步晚,社会认知度滞后,必须在全社会加大征信体系建设宣传教育的力度,编制内容统一、简便易懂的普及教材,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在工厂、农村、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商业金融等社会各层面广泛开展征信体系教育,普及征信知识,充分发挥征信体系的行为导向功能,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加速社会的道德与和谐进程。
从促进企业发展角度讲,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角。企业的发展最需要良好的信用环境,企业信用意识的提高是社会信用意识增强的关键。如果一个企业市场信用行为不佳,采取诈骗、行贿、偷漏税、假冒伪劣等不正当手段获利,导致市场运行秩序和公平竞争规则遭到破坏,也会使一些原本诚实守信的企业仿而效之不再守信,其直接危害是企业自身。征信系统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主要功能就是收集、记录企业的信用状况,帮助企业(包括金融企业)了解其他企业、个人的信用状况,防范信用风险。因此,要通过信用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参与征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使企业真正认识到良好的信用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良好的信用记录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更好的发展前景,更能为促进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征信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征信体系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世界上迄今为止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类型最为复杂的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人民银行对外开通征信系统查询功能,实行信息共享后,受到了社会公众、中小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普遍认同和欢迎,社会效果十分明显,对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一是体现了对市场行为监督、规范功能。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的社会共享,其功能具有综合性、辐射性和拓展性,使信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得到有效缓解,重合同、守信用的契约精神普遍增强,大大减少我国经济转轨时期信用关系的扭曲和道德风险行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规范有效运行提供保障。
二是健全和完善了守信激励机制。记录和传播企业及消费者个人的信用信息,实行征信信息共享,一方面能鼓励守信行为,在政府采购、纳税、银行信贷、公共服务等活动中优先使用信用良好的企业产品,从而给守信者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在商务领域有更多的商业机会、更低的商业成本,在社会领域有更好的社会形象,引导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另一方面可以惩戒失信行为,使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政务领域受监督力度明显增强,在商务领域业务空间明显减小、失信经济成本明显提高,在社会领域信誉度明显降低,切实加大了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
三是促进了市场联防机制的建立健全。以征信体系为基础,积极推进部门之间市场诚信记录信息共享,建立政府、司法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市场联防机制,通过推行行政性、监管性、市场性、社会性、司法性等五类失信制裁,对失信主体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市场准入、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同时也为反腐败工作提供监管保证。
四是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公信力的提高。政府信用对社会信用起着良好的示范作用,将政府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数据库,以信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当事主体,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对政府信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信守诺言,坚决纠正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而防范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权力寻租、执法不力、执法违法等问题,有利于在执政中取信于民。
三、建立以征信信息资源为依托的监督机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征信体系发挥反腐败功能的资源优势所在,建立以征信信息资源为依托的监督机制,搭建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平台。
一是促进金融机构建立现代、科学的信贷审批制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目前各商业银行普遍建立了“三查”的信贷风险防范和转化机制,但由于“三查”过程中存在颇多的主观因素,致使“三查”制度在执行中隐藏和滋生道德风险。建立征信体系,实行信用报告制度和信用评级,有利于金融机构建立现代、科学的信贷审批制度,实现“三查”机制指标的具体量化,提高客户信用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客观性,增强信贷业务审批的透明度,减少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防范道德风险和信贷资产风险。
二是有利于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商业贿赂往往与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直接相关,已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完善征信系统建设,加强关联信息、家族成员等信息的采集入库和信息查询工作,可以掌握非上市公司(企业)、关联企业的资本(股东、股份)及人员构成,领导干部是否持有企业股份,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经商投资以及干预企业经营行为等情况,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以权谋私和洗钱行为,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三是为加强干部监督提供重要手段。随着征信体系建设的开展,将个人信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征信产品和廉政制度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将恶意拖欠、占用公共资源、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在征信体系建设中得到遏制。在腐败行为的经济金融属性不断加强情况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方面的监控是预防领导干部腐败的重要途径,征信体系建设有利于提升对领导干部行为和个人情况的掌握和监督力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约束力,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经济方面的“履历”,使干部选拔任用更具科学性、严谨性。
四是为执纪执法部门提供信息支持。在从严制订查询操作规程,依法保障信用信息主体权利的前提下,为执纪执法部门提供依法查询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的渠道,可以让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对信用信息公开,利用新闻媒体、信用查询网站等将掌握的行贿、不正当交易等违背诚信原则、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的信息及时曝光,维护市场交易的公正性;可以让执纪执法部门通过对信用记录的分类管理来严格监控有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对其生产和经营行为实行跟踪监督,依据有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纳入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使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在公共服务、银行信贷等方面失去便利,在生产经营中减少机会,增加违法成本,使其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付出沉重代价;可以让执纪执法部门利用信息数据从有关信用记录中挖掘和发现案件线索,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者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分子。
四、在实践和探索中推进征信体系建设,促进反腐倡廉工作
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正处在从信贷征信向社会征信方向扩展、从服务于金融机构向服务于政府和全社会转变的新的历史时期,现阶段,征信系统尚不能满足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在实践中如何加强征信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的职能作用,利用征信系统资源优势来预防和打击腐败分子从事腐败活动,为全社会提供一个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服务平台,还有很多工作值得我们去探索和研究。
一是要突出征信体系建设的系统性,把征信体系建设与完善惩防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征信体系建设涉及到与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要将征信体系建设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利用惩防体系建设中已经形成的工作机制和有效途径,大力宣传和利用征信体系的信息资源优势,将诚信意识教育融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教育和唤醒人们的信用意识,规范人们的信用行为,健全完善激励诚信、惩治失信的制度规范,达到预防和打击不法分子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以及在行政活动中的贪腐行为,加强诚信状况的监督,充分发挥征信体系职能作用之目的。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行为,加大非银行信息采集力度,提升系统的实际效能。以征信系统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离不开信息采集的全面性、系统性和针对性,结合反腐败工作特点和实际,有所侧重地收集和完善相关信息内容便成为必然。因此,要针对当前征信系统存在的信息采集面不宽、数据缺乏多样性、更新不及时、应用范围狭窄、征信系统的防腐作用没有得到广泛响应和认可等现状,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应用制度,加快征信立法步伐,明确和规范信用数据开放的范围和程度,规范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传播和使用程序,不断拓展数据库的服务功能,扩大征信系统的社会效用,以便客观、全面、有效地反映和监督社会主体的经济信用活动行为。同时,实现将腐败等违法行为的制裁由法律领域延伸至经济领域,为推动反腐败工作和净化、优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是发挥市场主导力量和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征信系统管理,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支持。2003年,国务院明确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因此,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进一步明确和增强管理和建设征信体系、发展征信市场的职能,提高征信系统信息资源的广泛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努力实现征信体系建设、行业信用管理与社会诚信活动的互动发展。应通过各地人民政府加强协调,推动建立包括金融、税务、工商、质检、社保、法院、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信用信息管理、使用以及经营、监管机制,培育市场需求,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使用征信产品,维护征信市场健康发展秩序,使征信体系建设成为促进社会道德进步、廉洁诚信、和谐有序的重要保障。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