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tockstar.com 2009-10-21 9:42:37 金融时报
最近一些媒体披露,在网络论坛、贴吧里发现,极具个人私密属性的银行卡频频被当成商品买卖。一张普通银联借记卡的收购价少则三五十元,高则上百元,开户行不限,开通网银的银行卡身价还更高,这让许多手持数张闲置银行卡的市民免不了怦然心动。不少网友在收购银行卡的帖子后面留言,留下联系方式,表示手中有闲置的银行卡可以出售。
随着我国反洗钱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金融机构普遍建立了反洗钱防控网,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让洗钱分子原形毕露,洗钱分子很难再通过批量开卡、代理业务开通洗钱通道,于是银行卡在网上热卖应运而生,但是由此引发的洗钱风险隐患不容忽视,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笔者认为,各有关部门应从几个方面加强防范工作。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民众的风险防范意识。金融监管部门应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对民众普及金融知识,特别是金融风险方面的知识,提高公民的金融文化素质,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反洗钱法》规定了金融机构向民众宣传反洗钱相关知识的法定义务,所以,金融机构应在办理银行卡业务时,要提醒或警示客户不得以银行卡谋利为他人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渠道,告知客户为他人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渠道对社会和客户本身所产生的危害,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从思想源头上堵住买卖银行卡的行为。
打击买卖银行卡行为,捣毁银行卡交易平台。执法部门应根据媒体反映或其他渠道的举报,打击买卖银行卡行为,捣毁银行卡交易平台,净化金融环境。把违法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是在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和民众影响很深的时候才采取行动,改变充当“灭火队员”角色的被动局面。
加大对银行卡客户存取款交易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可疑交易。金融机构要在做好银行卡客户身份识别同时,加大对银行卡客户存取款交易监控力度,按旬或月的时间频度分析和回顾银行卡客户的存取款交易行为,与同质同类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比较,尤其要注重分析交易金额、频度与客户职业身份特征的逻辑配比关系,及时发现和上报可疑交易。
限制个人持卡数量,将客户办理银行卡信息纳入征信系统,避免金融机构泛滥发卡。网络上出现买卖银行卡现象,与银行间银行卡业务不理智竞争,泛滥发卡有很大关系。现在一个人拥有多张银行卡是不争的事实,这给倒卖银行卡活动提供了充足的“货源”。在银行卡已经实现银行间通存通兑且同质化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可以尝试施行限制个人办理多张银行卡的法规,并将个人办理银行卡情况纳入征信系统,银行机构借助此系统掌握个人开卡的情况。如客户要办理超过法定数量的银行卡必须先销旧卡后办新卡,控制客户办理的银行卡超过法定数量,从源头上避免金融机构泛滥发卡导致一人多卡现象的发生。
笔者建议,应适当修改反洗钱相关法律规定,将以谋利方式为洗钱分子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渠道,特别是通过买卖银行卡提供便利洗钱渠道的行为视为洗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