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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1-04-06      浏览次数:982次
上海金融法治环境逐渐完善
关键字:金融诈骗

2011-4-5 00:22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基本实现了“十一五”的阶段性目标。一年里,上海金融中心法治环境建设也取得重大发展,在完善制度建设、加强金融监管、打击金融犯罪、调处金融纠纷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日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发布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环境建设2010年度报告》。记者就如何完善制度建设、加强金融监管等话题,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教授———

  《上海金融报》: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不断推进,2010年,上海如何进一步落实国家战略,加紧完善地方法规?

  吴弘:上海早在2009年就出台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2010年中,又总结贯彻国务院《意见》和实施《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一年的情况,进一步加快配套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在金融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方面,出台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等。

  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出台了《关于加快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本市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等。

  在促进新型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发展方面,出台了《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修订版)》、《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

  在吸引人才集聚方面,发布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上海金融报》:从金融监管的层面来看,2010年,各监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金融安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吴弘:一方面,行业规范不断升级。2010年,各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多渠道规范行业秩序,严控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如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分别加强资产证券化和银信合作业务风险管理。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和《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上海证监局于7月14日召开辖区期货经营机构深入加强营销管理专题会议,坚决杜绝代客理财行为,反对手续费恶性竞争。

  另一方面,自律规则不断健全,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提供了良好的自律环境。2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实施了《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期货公司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试行)》,并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不断完善业务规则体系,引导相关市场主体守法自律;上交所还发布独董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连续开展“监管行动季”活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对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的表现形态、认定标准及监管措施作出了规定。

  11月18日,全国第一家基金同业公会———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成立,这是上海基金业自律和规范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此外,多方位打击内幕交易。年内,证监会宣布将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与司法合作,加大对内幕交易、“老鼠仓”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办力度。国务院办公厅于11月转发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要求抓紧制定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考核评价体系。

  作为上市公司创兴科技的直接控制人,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榕生利用公司及个人账户,通过导演资产注入“故事”,买卖“创兴科技”股票,累计账面盈利2000多万元,成为证监会查处的首例法人内幕交易案。

  《上海金融报》:2010年,上海金融审判工作有哪些新的进展?

  吴弘:一方面,创新金融审判机构体系。2010年年内,又有2家基层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至此,上海基本形成高、中院及浦东、黄浦、杨浦、卢湾法院三级金融审判庭体系,其余14家基层法院也建立了专门的金融审判合议庭。新的金融审判系统,有利于金融审判集中管辖,加强金融案件数据统计分析,形成金融案件审判专家和人才库,确保金融案件的集约、有效审理和执法统一,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部分基层检察院也已建立金融检察机构,市检察院正在积极研究建立金融检察专业部门。此外,法院与金融机构在人才方面积极互动,例如浦东新区法院聘请了来自金融行业的13名高资历专业人士担任金融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旨在充分发挥金融专业人士在专业性强、类型新、社会影响大的金融案件审判中的作用,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

  另一方面,金融案件审判数量质量大幅提升。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纠纷案件22000多件,二审金融纠纷近360件;服判息诉率高,司法建议针对性强、审判效果好。审判实践显示,由金融创新业务引发的纠纷,以及涉众、涉外纠纷增加。全年全市法院审结金融犯罪案件1100多件、近1400人,涉及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和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此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发布在全国首创的“金融审判白皮书”,宣传金融审判,预警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