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判处李忠庆无期徒刑37名黑社会组织成员受到法律追究
发布时间:2011-09-08 12:11:31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近日,新疆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忠庆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37名黑社会组织成员、共同犯罪被告人及7名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律师受到法律追究。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6年以来,以李忠庆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实施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绑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及强奸、抢劫、诈骗、骗取出口退税等43起犯罪,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8人轻伤、14人轻微伤,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塔城地区公安局原副局长白刚等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李忠庆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伪造证据、弄虚作假为其开脱罪责。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绑架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逃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忠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472万余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86万余元;对其他组织骨干、成员及共同犯罪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零6个月至无期徒刑;对塔城地区绿源农副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塔城地区三杰商贸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逃税单位犯罪,分别判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白刚等7人被分别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伪造证据罪等,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0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从全区抽调民警成立专案组,对李忠庆犯罪团伙展开全面侦查。2010年5月,公安部“打黑办”将李忠庆涉黑案件列为全国督办案件。李忠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标志着新疆最大黑恶势力的覆灭,新疆打黑除恶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