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09日 06:52 来源:经济日报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商业诚信建设,而且还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了大量的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的发案特点表现在哪些方面?商业贿赂犯罪的发生原因在哪里?应对商业贿赂犯罪的司法对策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张杰检察官。
记者:商业贿赂犯罪的发案特点表现在哪些方面?
张杰:商业贿赂犯罪这几年发案总体呈上升趋势。商业贿赂犯罪的发案特点表现在:
犯罪手段隐蔽,查处难度大。近年来,商业贿赂犯罪手段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商业贿赂的内容也从简单的送钱送物发展到为受贿者旅游度假、出国考察提供费用等,甚至出现了高价购买书籍、书画作品等方式,给司法机关定性处理带来极大难度。
发案领域和行业相对集中。商业贿赂一般集中在垄断性强、政府干预较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政府采购等是易发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医疗卫生、市政园林、水利、教育、金融等是易发商业贿赂的重点行业。
犯罪主体涉及面广,职务犯罪现象突出。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是由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而来的,因此,在商业活动领域中还存在着大量的政府干预,从而使得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不仅包括企业等经营者,还涉及具有一定职务或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掌有一定实权或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商业贿赂犯罪社会危害性严重。一是增大了交易成本,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医药行业,推销人员按药价15%至50%比例给医务人员回扣,最终所有费用转嫁给消费者。二是减少国家税收,阻碍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提高。三是毒化行风和社会风气,甚至形成了不送礼,就没有生意的潜规则。四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影响商业经营环境。
记者:诱发商业贿赂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哪些方面?
张杰:首先,垄断机制是产生商业贿赂的根源。垄断行为是市场不公平竞争的最大体现,同时也是滋生商业贿赂的根源。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成熟,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干预过多,国家手中掌握的资源、资金过多的客观现实成为商业贿赂犯罪多发高发的重要根源。
其次,公共投资项目决策、运作过程不透明是重要诱因。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成为众多商家角逐的目标。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招投标、资金拨付等过程的不公开透明,相关人员手中权力过大,成为诱发商业贿赂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家缺乏诚信经营意识。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一些参与竞争的经营者缺乏诚信经营意识,为了取得比其他经营者更多的优势,暗中以金钱贿赂对交易有影响的人,或者在业务活动中给对方回扣进行交易。
第四,不良社会风气是滋生商业贿赂的重要土壤。金钱至上,导致一部分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同时,迷信关系、潜规则盛行直接导致行贿受贿在各领域、各行业蔓延恶化。
第五,打击不力是产生商业贿赂的“催化剂”。司法实践中,在执法思想上存在重打击受贿而轻打击行贿的倾向,对商业贿赂的治理力度明显弱于对政府官员行贿受贿的打击治理力度。
记者:我们应对商业贿赂犯罪的司法对策是什么?
张杰:2006年初,中央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由此展开。同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有关商业贿赂犯罪的条款作了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司法机关及时有效地惩治此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党中央、国务院把在商业活动领域发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同样作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处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