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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25-08-05      浏览次数:130次
强化反洗钱监管!客户尽职调查和资料保存新规将至,涉多类金融机构

 

来源:北京商报

 

金融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持续升级中。8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93日。

 

结合内容来看,《办法》围绕对金融领域客户尽职调查流程、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以及受益所有人识别等提出多项细化要求,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操作指南。而在《办法》之前,金融监管部门也曾出台多个细分领域的反洗钱要求。分析人士指出,有效的反洗钱措施能够帮助金融机构识别并防范潜在的金融犯罪风险,为客户提供更安全的服务环境。

 

六大类金融机构适用

 

根据《办法》,需要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包括六大类,分别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理财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以银行为例,《办法》要求,银行类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以及留存相关证件。

 

非银行支付机构方面,根据《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或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应当对特约商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基本信息,留存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在信托公司部分,《办法》提到,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或者为客户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时,应当识别并核实委托人身份,了解信托财产的来源,登记委托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事实上,围绕金融机构客户调查及资料保存,人民银行早前便出台了相关规定。在20213月,人民银行等三部门曾就《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联合公开征求意见,提出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北京商报记者对比发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将适用金融机构分为五大类,未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单独成列,但在细则中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提出了多项要求,其中包括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达到一定金额的。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积极履行国际反洗钱义务,也反映了监管对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重视。《办法》通过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也有助于加强金融机构的合规性,减少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的风险,进一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多项政策衔接填补空缺

 

根据《办法》起草说明,《办法》制定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有关规定的要求,明确和细化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有关规定;做好反洗钱国际评估应对工作的要求;提高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有效性的需要。

 

《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客户尽职调查总体要求、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具体要求、完善适用范围等内容,确保与《反洗钱法》相衔接。

 

在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具体要求部分,人民银行表示,一是结合当前金融业务实践更新各金融行业客户尽职调查的适用情形及措施;二是在法律规定基础上,明确金融机构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的尽职调查要求;三是参照反洗钱国际标准,明确受益所有人、高风险国家(地区)和应加强监控国家(地区)、外国政要和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代理行业务及类似业务、汇款业务等尽职调查有关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反洗钱法》落地以来,人民银行已有多项补充规定出炉。例如自81日开始生效的《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也是为了加强和规范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更早一点,人民银行还曾就《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

 

王蓬博指出,多项细化新规也是落实《反洗钱法》的要求,同时,有效的反洗钱措施能够帮助金融机构识别并防范潜在的金融犯罪风险,为客户提供更安全的服务环境。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可能短期内也要增加合规成本并提升运营复杂度,但长远来看,这也有助于金融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提高国际社会对中国金融市场的信心,促进跨境资本流动和国际合作。”王蓬博补充道。

 

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看来,《办法》是反洗钱监管体系的关键升级,通过细化六大类金融机构义务,强化风险管控,有助于提升金融安全与国际竞争力,而多项政策衔接填补部分领域监管空缺,形成完整监管链条。《办法》落地有助于构建安全、透明的金融体系,提升国际竞争力。金融机构需主动适应,将合规融入战略,实现“合规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