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号:上海静安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一些不法分子将目光投向网约车行业,将司机和车辆变为“洗钱工具”。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人利用网约车转移赃款被提起公诉。
深陷诈骗套路未察觉
民警上门告知才醒悟
2024年10月,高先生在刷短视频时被弹窗广告吸引,点击并下载了一款软件,为顺利使用该软件功能,高先生陆续向客服指定的账户转账充值,无奈多次充值后,该软件仍然无法使用。此时,客服称因高先生操作失误,导致账户异常且之前充值的钱款也无法退还。为解决问题,高先生遂添加对方推送的派单专员。随后,派单专员以账号信誉分等级不足为由,让高先生持续充值,并提出一定要按照其指定方式取现邮寄,才能解锁账户,而此时的高先生已深陷诈骗套路,始终未察觉异常。
10月19日,高先生取现打包人民币12万元,准备交由网约车司机送至指定地点时,民警上门告知其被诈骗,经耐心解释、劝阻,高先生才幡然醒悟。在高先生配合下,民警跟随该辆网约车前往指定地点,并于10月20日,当场抓获前往网约车取现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经讯问,马某某基本如实供述了多次伙同邓某某取现的犯罪事实。2024年11月6日,同案犯邓某某亦自动投案。
“跑腿活”赚点钱竟变为“洗钱费”
涉嫌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1月23日,本案移送至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据犯罪嫌疑人邓某某交代,他在浏览社交平台时,发现有人在一些群组内发布取现“换u”的任务,简单来说就是帮人跑腿拿钱。邓某某根据上家的指示至指定地点找网约车取包裹,之后再交给指定人员,他则从中收取5%—10%的“跑腿费”。邓某某称包裹里装的都是现金,而这些钱来源不明,可能都是“黑钱”。在跑腿过程中,上家会频繁修改网约车送达目的地,邓某某不会开车,为方便取货,便喊了马某某一起干这份“跑腿活”赚点钱。
经审查查明,2024年10月,被害人张某某、陈某某因被诈骗,向指定地点通过网约车等寄递现金的方式寄出被骗资金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邓某某、马某某合伙将上述钱款接收后全部转移。2024年10月19日,被害人高某某被诈骗后通过网约车向指定地点寄递现金12万元,马某某在接收钱款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检察官认为,邓某某、马某某二人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仍受他人指使共同转移赃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上述罪名对被告人邓某某、马某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