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腾冲法院
“跑分”是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的一种典型手段,本身就是见不得光的行为。于是,有这样一些替人“跑分”的人,假意出借银行卡给他人“跑分”洗钱,等诈骗款一到就截胡取现分赃,以为找到一条“黑吃黑”的生财之道,且认为对方不敢报警,不用担心被抓,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成功将自己送进了牢房。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被告人杨某、蒲某、马某为获取不法利益,三人预谋商议后,决定以“黑吃黑”形式窃取跑分人员钱款。随后,蒲某联系朋友黄某,以让其帮收一笔钱款为由让黄某将一张银行卡借给自己,实则将该卡拿给“上家”“跑分”转账使用。次日,该银行卡流入诈骗资金人民币9500元,杨某随即将该笔资金通过他人支付宝账号转账至自己支付宝账号上。后杨某分给马某人民币1500元,分给蒲某人民币3800元,剩余人民币4200元由自己一人独吞。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三人到案后供认不讳,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腾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人共谋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三人系共同犯罪,其中杨某系主犯,蒲某、马某系从犯,但蒲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考虑到三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情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三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腾冲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蒲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在电信诈骗案中,一些年轻人为了蝇头小利,会把银行卡、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出租或者贩卖给他人,甚至主动参与其中,成为电信诈骗份子的帮凶,最终逃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中,虽然“跑分”时所涉资金是非法财物,但盗窃该笔财物同样是违法犯罪行为,所谓的“黑吃黑”依然改变不了盗窃行为的犯罪本质。大家切勿心生邪念、怀抱侥幸,因贪图一时之利而悔恨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