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9月10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9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通报9月份常委会会议拟审议法律案的主要情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反洗钱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主任、发言人王翔介绍,反洗钱法修订二次审议稿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的原则和要求,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保障资金流转和金融服务正常进行。
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的定义
2024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反洗钱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王翔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的原则和要求,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保障资金流转和金融服务正常进行。
二是,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的定义,明确列举七类上游犯罪,同时增加兜底规定,扩大上游犯罪涵盖范围,进一步揭示洗钱活动的危害,突出反洗钱工作的重点,更好与刑法相关规定衔接。
三是,对监测新型洗钱风险提出要求。
四是,明确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采取洗钱风险管理的条件和要求。
五是,进一步细化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规定。
六是,完善法律责任,调整处罚幅度和数额,以便于做到过罚相当。
按照刑法规定,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已扩展到七类: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对表示,洗钱犯罪发展经过了三个阶段:
洗钱的1.0版本是毒品、有组织犯罪和腐败犯罪的衍生物。洗钱犯罪在产生初期是恰如寄生虫般紧密地依附于毒品、有组织犯罪、腐败犯罪等三类上游犯罪之上。
洗钱的2.0版本是恐怖主义及恐怖融资的重要渠道,恐怖组织在通过各种途径取得资金后,通过存储至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将不法资金洗白。
而随着洗钱规模、洗钱深度的日益加剧,洗钱进入全新升级的3.0版本,其危害性呈现“核裂变”式的发展,逐渐地从依附于上游犯罪的单一属性中脱离出来,升级为非传统性安全中的突出问题,具有自己独立的危害属性。
增加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73人提出的1426条意见。
社会公众主要对完善反洗钱的定义、保护数据和信息安全、平衡反洗钱措施与保障金融活动正常进行、完善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今年1月,江西一女子去银行存10万元定期,当她拿出现金之后,银行工作人员忽然问她:这钱是从哪里来的?该女子说:“搞得这钱是我偷来抢来的一样。”对此,银行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银行的规定。
对于如何平衡反洗钱措施与保障金融活动正常进行,本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哪些新的修改?
王翔介绍,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等涉及单位和个人的权益,需要处理好管理洗钱风险与优化金融服务的关系,特别要保护数据、信息安全。
为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反洗钱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保障资金流转和金融服务正常进行,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增加规定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应当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进行;对于涉及较低洗钱风险的,应当简化客户尽职调查。
三是,明确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并规定保障客户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务。
四是,恢复现行反洗钱法严格规范反洗钱信息使用的规定,同时增加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五是,明确要求反洗钱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提供服务获得的数据、信息,应当依法妥善处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修订草案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该要求在传统身份验证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的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的工作,但并不意味着对每个客户都实行无差别的尽职调查。”在北京从事经济犯罪和公司金融业务的律师王菲说。
王菲告诉,只有对存在较高洗钱风险的客户,金融机构才应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和交易的目的,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如何判定客户的风险状况,需要金融机构的主观判断和主动管理。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告诉,配合“客户身份识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反洗钱义务,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另一方面,广大消费者要配合金融机构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实填写信息等,远离洗钱风险。
监测新型洗钱风险
当前网络技术以及区块链、网络直播平台、虚拟货币等各种新技术、新业态发展迅速,使得发现洗钱线索、准确辨别洗钱活动难度加大,反洗钱法修订如何加强对新型洗钱活动的监测分析?
王翔介绍,新技术新业态迅猛发展,加大了发现和查处洗钱活动的难度,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
为了有效应对这个难题,不断加强反洗钱监测分析水平,提高对新型洗钱风险的监测分析能力,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机关发布洗钱风险指引,及时监测与新领域、新业态相关的新型洗钱风险;
二是,增加规定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应当健全监测分析体系,根据洗钱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工作,按照规定向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反馈可疑交易报告使用情况,不断提高监测分析水平;
三是,增加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关注、评估新业务等带来的洗钱风险,根据情形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洗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