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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24-08-21      浏览次数:322次
精准织密惩治“虚拟资产”交易洗钱犯罪法网

 

来源:青瞳视角

 

8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820日起施行。其中,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

 

作为与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金融犯罪、腐败犯罪等上游犯罪有着紧密联系的一种犯罪,洗钱犯罪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社会危害性大。为切实有效打击洗钱犯罪,20213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刑法条文作了重大修改,为依法惩治洗钱犯罪提供了基本遵循。公开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罪刑事案件共计24062978人,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活动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段不断翻新升级,通过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虚拟资产”交易正日益成为新型洗钱的载体和方式,给司法精准打击这些新型洗钱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语境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解释》,明确把“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的一种方式,精准织密了惩治“虚拟资产”交易洗钱犯罪的法网,其效果值得期待。

 

对任何犯罪的有效打击,除了要有法可依,还需要可供操作。就依法打击“虚拟资产”交易洗钱犯罪而言,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91条修改了洗钱罪的罪状描述,但在司法实践中,“虚拟资产”交易可否界定为洗钱方式尚有不小争议,如此不但导致对“虚拟资产”交易洗钱犯罪进行定罪量刑没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也在实质上会让刑法对此类犯罪不能完全彰显威慑效应。在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实施洗钱犯罪多发的情境下,《解释》的出台正当其时。

 

此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解释》,本着精准打击“虚拟资产”交易洗钱犯罪的司法导向,对“虚拟资产”交易能否界定为洗钱方式予以明确,规定通过“虚拟资产”交易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属于洗钱方式之一,为“虚拟资产”交易洗钱犯罪织密了法网,为精准打击此类洗钱犯罪扫清了法律适用障碍,释放出了应有的法治正能量。

 

司法解释是明确法律规定、指导法律实施、弥补法律漏洞、统一法律适用的重要路径,对构建完善的法治体系和维护统一的法治权威意义重大。在这种角度上,《解释》将“虚拟资产”交易列入洗钱方式范畴,并对“虚拟资产”交易洗钱犯罪比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91条的规定定罪量刑,最大的意义不仅在于精准为依附于互联网技术的新型洗钱手段织密了法网,更在于为依法惩治此类新型洗钱犯罪解决了司法实务难题,有助于以此为切入点,精准打击和防范与洗钱犯罪紧密联系的各种上游犯罪。这对在更高法治化水平上维护金融管理秩序、确保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无疑具有“一子落,全盘活”的积极意义。

 

徒法不足以自行。此番发布的《解释》将“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手段范畴,契合了惩治互联网时代新型洗钱犯罪的实际要求,各级司法机关要以贯彻落实《解释》为契机,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惩治“虚拟资产”交易洗钱犯罪,努力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构筑起坚不可摧的法治大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