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上传时间: 2024-06-20 浏览次数:645次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洗钱案
来源:南天一剑
6月18日上午,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洗钱案。该案由万秀区人民法院院长吴卓贤独任审判,万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陆华梅出庭支持公诉。来自梧州市银行系统及万秀区各部门干部职工代表等60多人到庭旁听。这是在梧州市2024年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启动后,6.26国际禁毒日到来前夕,依托案件庭审,开展的一场以案说法的禁毒、反洗钱法治宣传活动。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月23日16时,被告人郑某某应陈某某(另案处理)要求,为其寻购一支含有毒品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后郑某某联系被告人黄某某协商毒品交易事宜,积极促成了黄某某与陈某某之间的毒品交易。当晚,郑某某联系的出租车司机前往位于梧州市万秀区夏郢镇的黄某某处取货后,将货送至某酒店交给陈某某。黄某某为了逃避侦查,利用其亲属身份信息开设的微信账户,收取毒资人民币570元,用于日常支出。
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公诉机关逐一出示证据,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庭审依法、规范、紧凑、有序进行,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郑某某贩卖毒品依托咪酯,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使用他人的支付结算工具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某某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应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