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4日 02:35 金融时报
因为摄影工作的需要,王丽莉时常要往返于不同国家之间,每次出差前,兑换外币都是她必不可少的“功课”。“到了国外买电话卡或者打车,没有外币很不方便。所以每次出国前我都得专门留出时间去家附近的银行兑换外币,万一银行下班了换不成就很麻烦了。”听闻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扩大内地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增加外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数量的消息后,王丽莉很高兴,她说:“以后如果家附近或机场有了类似于‘找换店’的特许经营机构,兑换外币就会方便很多,再也不用担心因为银行下班而换不到外币了。”
继首批试点于2008年8月在京沪两地展开之后,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北京和上海两地开展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基础上,试点范围将扩大到云南、江苏等13个省市自治区和4个计划单列市。
接受采访的几位业内人士总结了本次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几大关键词,即“便利化”、“坚持审慎原则”和“意义深远”。信达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黄祥斌对记者表示:“在我国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日益增长的前提下,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有助于满足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尽快提升我国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的整体水平。此次扩大试点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毋庸置疑,此举将进一步满足部分涉外经济发达地区、国际旅游中心、边境口岸地区的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而特许经营机构营业时间长、兑换币种多样、经营机制灵活等优势,弥补银行网点在非居民集中的消费场所网点设置较少、有营业时间限制以及外币代兑机构服务区域有限等缺陷。应该说,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是真正的便民利民之举。
从此次外汇局扩大试点的相关规定来看,管理部门对外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的管理很是缜密,处处都体现出审慎原则。一位来自商业银行的业内人士向记者“细数”道:“这次扩大试点,对申请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机构的资格和注册资本金以及从事外币代兑业务的经历都有着明确规定,并在总结了前期试点经验和对特许经营机构的监管要求,制定了全国统一规范的试点办法,要求经营机构需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兑换业务,将每个客户的兑换纳入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控制,限定特许经营机构对单一客户当天累计兑换金额不得超过5000美元,同时要求经营机构的所有经营活动通过外汇备付金账户进行,对外汇备付金实行限额管理,并按月向外汇分局报送兑换业务相关报表,履行国际收支、反洗钱等统计报告义务。”这意味着外汇局可对各地兑换情况及时了解,局部的频繁兑换将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热钱出入、洗钱等活动将“无空可钻”。
早在去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了北京和上海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时,这一举措就被业界解读为“意义深远的外汇新举”。针对此次扩大试点,不少业内人士重申了这一观点:这项政策一方面有助于扩大我国的外汇机构和规模,另一方面也为国家“藏汇于民”提供了一个方便的渠道。从外汇局公布的信息来看,特许经营机构将不会在短时期内大面积推开,试点地区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原则上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区内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市级区域作为具体试点地区。
对此,黄祥斌表示:“由于试点数量有限,所以特许经营机构设置带来的实际功能目前还很有限,但此举具有长远意义,外汇管理当局‘藏汇于民’意图明显,方便自由地进行本外币兑换将对化解我国的高储蓄率,控制由于外汇储备较高、外汇占款较多带来的流动性风险等产生积极影响。”
此外,“在边贸活跃地区设立特许经营机构,也将从根本上消除边贸边境省份非法外汇交易的生存土壤,遏制扰乱国内外汇市场发展的地下银行和钱庄的发展。”黄祥斌进一步表示。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也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将边境省份列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鼓励设立在边境口岸城市的特许经营机构加挂周边国家和地区货币进行收兑,如果该货币无法通过开户银行平盘,还允许特许经营机构选择其他渠道平盘,这将有利于引导当地合理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需求进入正规渠道,从源头抑制非法外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