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将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对于期货行业而言,这或将成为一个崭新时代的开端。分类监管的实施无疑将对期货行业的发展格局、文化氛围、整体实力以及中国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而长远的影响。
分类监管规定是促进期市功能发挥的重要制度安排中期嘉合期货公司总经理许诺博士
下月起,《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将开始实施,正确理解实施的意义有助于期货市场各参与主体完善自身工作,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
一、有助于转变监管方式,构建基于合作型博弈理念的期货和谐监管新格局
最近五年以来,期货市场规范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关系日益密切,改变了市场发展初期投机气氛过浓,期货市场与实体经济运行不匹配的局面。尤其在2008年10月,我国期货市场经受了来自美国等发达资本市场国际型风险冲击的考验,使得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能力得到提升,市场功能发挥的空间得以拓展。
期货监管部门及时调整监管思路,从单纯的强化监管约束期货公司行为,发展到审慎监管,支持合规期货公司发展;从平均使用有限监管资源,对期货公司实施无差异监管,发展到对不同类别的期货公司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的差异监管。期货市场实行和谐监管理念有了现实基础。和谐监管是基于合作性博弈的理念,监管方从自身监管利益出发与被监管方达成协议并形成规则和监管公识,既有利于监管方目标的实现,又有利于为被监管方提供明确的发展导向,促进期货公司积极、主动地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开展合规经营、内部控制和业务活动,构建出基于合作型博弈理念的期货和谐监管新格局。
二、立足于风险管理能力、市场影响力和持续合规状况等指标的期货公司评价体系,有利于构建客户服务的良好生态环境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以商品期货品种交易为主,金融期货、期权、境外期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新业务种类和业务模式将陆续推出,期货公司发展逐步驶入“快车道”。《分类监管规定》的实施,着力点仍然在于打基础,完善期货市场的基本制度性建设,立足于风险防范和期货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用一个形象的比喻就是完善好“路网”建设,通过分级分类,使具有不同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公司“各行其道”,使公司的“车况”与“行驶速度”互相匹配,并保证高速“车辆”都有优良的“车况”。该规定的实施更有利于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和相关产业发展。
实行分类监管的主旨不是让期货公司两级分化,而是希望期货公司根据自身情况提高特色竞争力,期货公司的分类监管将使期货行业格局呈现“纺锤形”分布,即C类及以下期货公司最少,B类最多,A类数量适当。
以A、B、C三类期货公司为主的期货市场中介体系构成,可以打破期货公司同质化竞争局面,形成多层次期货投资者服务体系,有利于构建客户服务的良好期货生态环境。
三、致力于功能发挥,有利于为期货市场基础理论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国期货市场已经有20多年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但与期货市场的发展要求相比,我国期货市场的市场基础理论研究较少,涉猎不深,主要原因是我国期货市场规模仍然较小,业务模式单一。期货公司分类监管为期货市场发展奠定了组织架构基础,也必将推动期货市场基础理论的创新。
目前期货行业亟待完备的基础理论,是将期货市场的外延不仅局限在相关产业领域,而应拓宽到整个国民经济范畴,将期货市场作为风险转移和风险管理的平台。从行业内分析,我们可以把期货市场的参与主体分为行业内套期保值者(风险规避)和全体投机者(风险承接)。从国民经济的范畴分析,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风险诸如通货膨胀,利率和汇率政策等变化已经影响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部分投机者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规避宏观经济波动带来的价格变化的不确定性。商品品种的风险承接和宏观经济风险规避的对冲,造就了西方期货市场对冲基金和宏观基金的力量,这就是为什么期货市场吸引着众多类似于投机的资金在此进行交易的原因。而多种市场参与主体根据自己对于风险的厌恶程度配置自身可承受的风险,间接保持了国民经济整体的稳定运行,从西方国家经济危机发生的情况分析,1974年以来西方国家发生较大危机14次,频率较以前增高,但危害较小,有实证分析,期货市场的发展和成熟可以有效地对冲金融和经济的不稳定性。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有利于经济稳定的观点具有说服力。
四、有利于形成大型国际化期货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中国经济经过30年的高速增长,已经在国际领域形成不可忽视的力量,自从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但与此同时,国际大宗原材料和石油价格的大幅波动对于中国的冲击和破坏力加大,国际商品市场定价权和话语权的争夺日益激烈。而中国实行的比较优势战略的发展模式在国际关系日益复杂化的背景下不具备长期可持续性,中国应主动采用“大国思维”方式,积极参与国际经济事务,参与国际市场话语权和定价权的争夺。而国际期货市场已经形成大国之间经济利益博弈的主战场,在中国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屡屡出现由于受骗或信息泄漏而被国际资本大鳄狙击造成巨额亏损的情况,迫使我国需要培养大型期货公司为这些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提供专业化的咨询和交易服务。通过期货监管制度安排,期货监管部门可以扶持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较高风险管理能力的期货公司,进一步提升其境外业务的经营管理实力,为国内企业开展境外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更安全的通道。因此,《分类监管规定》符合国家经济安全战略,有利于形成大型国际化期货公司,提升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在世界范围内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分类监管规定》的正式实施,期货公司整体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影响力会大幅度提升,这项制度安排必将有利于期货市场功能的更好发挥,期货市场将更好地担当国民经济发展的风险管理平台的重要作用。
期货行业将形成合规文化重业务轻管理将被遏制东吴期货公司总经理颜羽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的施行将是今年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一件大事,说明随着期货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大,客户数量、客户权益以及市场影响力不断增加,期货公司的金融类企业地位日益得到确立,这是实行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给人的第一印象。
早在大约10年前,证券公司就已经开始实行分类监管,最早是分综合类和经纪类券商,后来发展到创新类、规范类和其他类,再后来才是现在的A、B、C等类别。由于分类结果直接影响到新业务资格的申请、新网点布局和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缴存比例等实际利益,分类监管一直受到各证券公司的极端重视,而分类评价标准也成为证券公司在发展中除了利润指标以外的另一个重要的价值导向。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的推出学习和借鉴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经验,结合了解到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实际情况和期货行业现状,我们认为分类监管可能给行业格局带来的影响有以下方面:
一是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价标准将逐步成为期货公司发展的价值导向,笔者在与其他期货公司负责人交流时深刻地感受到,由于评价标准中的基本分数均来源于公司的合规、内控和风险管理,扣分项也主要是由于这些方面出现问题所导致,所以分类监管将会推动今后的期货公司和整个期货行业合规文化的形成,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将在相当程度上被遏制和纠正,这将对整个行业发展起到极大的积极意义。
二是有望推动行业进一步重组。2006年以来,随着股指期货概念的来临,期货公司已经经历了一场重组,相当一批期货公司为券商和上市公司所控制,这一方面使期货公司的分化日趋明显,差距拉大,另一方面由于上轮重组形成高昂的牌照价格,使得在行业末端的公司股东抱有一些幻想,不愿意轻易放弃股份,期货公司总数并未发生太大的变化,此次分类监管明确在评价期内与其他期货公司进行合并,而且在评价期内获证监会行政许可的,可加3分,表达了监管层鼓励合并重组的倾向。同时又由于分类监管导致不同类别的期货公司价值产生差异,都可能推动期货行业进行新一轮重组。
我们欢迎分类监管,希望分类监管能使一批好公司脱颖而出,得到新业务资格,从而促使行业发展,也使整个期货行业看到努力的方向。我们也相信分类监管会随着市场和行业的发展不断完善,促进期货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分类监管催生期货行业发展新格局光大期货公司总经理曹国宝
多年以来,人们对以成交量、成交额等规模指标来评判期货公司市场地位的现象似乎已经习以为常,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是期货公司过分追求“量”的增长而放松了合规性及盈利能力等“质”的提高,整个市场长期处于无序、低效益的竞争状态。但现在这种情况将得快到根本性的改变,经过多年的酝酿,《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下称《分类监管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既是我国期货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一大进步,同时也是期货行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的重大转折,期货行业的格局将出现新的变化。
一、期货公司整合将加剧,壳资源将贬值。按照分类监管的要求,期货公司要在评价中取得好的成绩并不容易,光有决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下大力气切实提高各项工作的质量,需要在财力、人力、精力等方面加大投入,而这需要支付很高的成本,满足对IT上等级、6%的人员配置、净资本与客户权益6%的匹配以及涉及每一个环节的合规风控、反洗钱要求等,这样的成本并非所有的公司都能够或者愿意承受的。如果不能取得较好的分类级别,期货公司就会在业务资质、行业地位等方面处于劣势,而且还需要支付更高的风险基金。因此仅想维持壳资源的存续将会因成本高昂而失去意义,因此分类监管将推动期货公司又一次大规模整合,目前全国162家期货公司中保守估计将有四分之一左右,尤其是首批未能进入C级及以上的公司将首当其冲率先被整合或自行退出。
二、由“量”向“质”转变,追求经营质量和效率。盲目追求成交量、成交额等“量”的规模,忽视净资产回报率、保证金增长率、客户盈利率等“质”的指标,“表面风光、里子烂”,是前些年期货行业普遍存在的情况。虽然近两年的状况已有较大改观,但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公司不下功夫去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一味试图以更低的收费、更高的返佣、更低的保证金来招徕更多的居间人和客户,结果造成成交量、成交额扶摇直上,而公司没有效益,还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分类监管规定》的实施对盲目追求“量”的做法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一方面该规定未将成交量、成交额列入评价指标,同时又将保证金、经纪业务盈利能力和净利润等经营效果指标作为加分项目,迫使期货公司转变经营观念,追求经营的质量和效率,否则将在分类中处于不利地位。
三、合规稳健发展将成为主旋律。尽管近两年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合规理念渐入人心,但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仍较为普遍,期货公司在内部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标准化、严密性、可控性对照金融企业的标准仍有很大的差距。促进合规经营提高抗风险能力是分类监管的主导思想,《分类监管规定》以70%的权重来评价期货公司的合规程度,对法人治理、内控制度、高管及从业人员管理、IT建设和维护、开户交易结算等期货公司经营管理涉及的所有方面都制定了明确的评价指标。这就为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设定了一个标杆,能达到的公司可以取得有利地位,更好地发展,未能达标的则将处处被动,甚至被淘汰。因此分类监管的实施将促使期货公司摒弃粗放式经营模式,进而寻求可持续的合规稳健发展之道。
四、新一轮增资高潮即将到来。当前期货市场进入高速发展轨道,体现在客户保证金快速增长、规模迅速扩大,发展可谓日新月异。与此同时,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理念,要求期货公司的净资本必须与客户保证金增速及规模相匹配,此举将推动期货公司展开新一轮增资高潮。在分类监管的推动下,这一监管理念将得到更好落实。相对而言,券商控股期货公司或会有更大的动作,自身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壮大。
五、同质化经营格局有望打破。分类评价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审批期货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营业网点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一方面,《分类监管规定》的实施有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在确保经营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时推出被市场寄予厚望的新业务,如特定投资者的资产管理、境外期货代理等业务,监管部门会依据期货公司的类级发放业务牌照。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审批期货公司营业网点时也与分类级别挂钩,只有高级别的公司才可获得网点扩张的机会。第三方面,较高类级的公司将会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声誉和地位,从而在人才的集聚、客户资源的开发等诸多方面更有号召力和影响力。因此实施分类监管带来的市场效应是:在分类中取得较高级别的公司将在创新业务、网点扩张等方面获得优先权,从而在业务发展方面占有先机而渐行渐强;其他评级较低的公司则无法获得发展的优先权,不能与A、B类公司同等竞争而渐行渐弱。因此随着分类监管工作的深入,期货行业长期以来的同质化经营格局有望打破,期货市场将会遵循弱者恒弱、强者恒强的法则演绎。
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是实行分类监管的基础目标北京中期期货研究所副所长王骏
近日发布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是我国金融创新和监管创新的重大里程碑,将有利于监管资源合理分配,提高监管效率;有利于期货公司规范、安全、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根据《分类监管规定》,未来期货公司将分为5类11个级别,证监会将对不同类别的期货公司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期货公司分类的指标主要包括风险管理能力、市场影响力、持续合规状况等。风险管理能力包括客户资产保护、资本充足、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安全、信息披露6类指标。市场影响力指标包括日均客户权益总额、经纪业务盈利能力和净利润。这标志着我国期货业即将步入以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影响力和持续合规状况的分类监管时代。这是继2006年建立期货交易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全面实施期货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指标体系,以及2007年建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实施投资者利益补偿机制之后,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期货公司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进行的又一重大制度性推进。
一、《分类监管规定》的实施将推动期货市场金融创新和期货公司业务的多元化。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60余家期货公司正常经营,但是期货业务单一,主要局限于商品期货经纪业务,并没有众多证券公司拥有的自营业务和投资咨询业务。由于竞争的同质化,与证券、保险、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期货公司无论在总资产还是盈利能力方面,在整个金融行业中都处于下游。期货行业在这次金融制度性创新中,可能将出现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代理境外期货投资业务和期货投资咨询等新业务,将一改期货行业长期业务单一、利润增长点少、无期货上市公司等局面,这也势必会进一步拉大期货公司之间的差距,从而有力地促进整个行业的优胜劣汰。
二、《分类监管规定》的实施将拉大期货公司间的实力差距,拒绝同质化竞争。短期看,分类监管可以降低整个期货行业的风险,实施规范运作,并推动行业洗牌。长期看,实施分类监管为将来推出股指期货做着制度性准备。目前期货公司的收入来源只有经纪业务,实施分类监管以后,对A类期货公司可以允许其开展一些创新业务,其中,在期货公司最为期待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也就是国际上统称的CTA业务中,期货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CTA基金)的方式,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期货账户管理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就如同目前我国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在美英等国成熟的期货市场,CTA是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的重要方式,该业务一旦推出,将大大改善我国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对发挥期市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功能,增强期市服务国民经济的广度和深度具有积极意义。
三、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将推动建立以研发为核心的公司综合实力评价体系。当前期货公司数量过多且良莠不齐,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和水平差别巨大,成为期货行业研发能力整体提高的禁锢。但由于研发力量难以保持有效的积累和沉淀,客观上也造成了相当一部分期货研发团队缺乏经验而与产业链出现脱节的现象,因此期货行业需要有效地提升研发人员水平、增强期货公司研发服务能力。以期货公司分类监管为契机,确立以研发服务能力带动期货公司市场开发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模式,将使研发咨询服务成为期货公司的一大利润增长点,全面提升期货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四、分类监管将大大提高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效率,明确期货公司关键经营管理和风控指标。2003年证监会着手开展期货行业分类监管之时,初步的想法是依据注册资本对期货公司进行分类,后来逐步完善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指引(试行)》进一步将期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指标和风险管理能力指标细分,最终下属二级指标多达95个。但是,《分类监管规定》将公司市场影响力指标简化为日均客户权益总额、经纪业务盈利能力和净利润3个指标,将风险管理能力指标简化为客户资产保护、资本充足、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安全、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下属33个二级指标。这样大大简化了期货公司监管程序性工作,提高了日常经营管理和风控的效率。
五、《分类监管规定》将有助于期货公司的长远发展。期货公司实行分类监管将为有志于做大做强的公司带来重大发展机遇。风险管理能力偏向于定性评价,实际上也是期货公司正常经营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为期货公司对潜在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承受能力。期货公司市场影响力及持续合规状况则偏向于定量评价。每年一次的评审,又促使各家期货公司必须不断进取,认真对待经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尤其是风险控制环节,否则就有可能在下一年的评审中失去优势。
(证券之星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