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7日 9:23:02 来源:金融时报
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网络交易等支付手段的推陈出新,使洗钱途径和方式进一步多样化、隐蔽化、专业化。特别是随着传统洗钱方式与网络技术的结合,利用网络和电子交易渠道进行洗钱的犯罪活动日趋频繁。网络银行交易便捷、快速、隐蔽的特性,使金融机构对网络银行交易信息资料的获取、资金活动的监测分析、客户身份和可疑交易识别等日常反洗钱工作无法有效落实;电子支付行业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体制不完善,使洗钱犯罪分子有机可趁,如何有效防范网络洗钱风险,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
网络银行业务存在的洗钱风险
网络银行业务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离柜业务。网络银行业务通过银行账户作为载体,本地或非本地同行系统内的账户或信用卡持有人,在系统内任一网点开通账户并在柜台签约、设置交易密码后,即可下载电子证书进行网上交易。由于网络银行突破了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性,银行工作人员从空间上缺失了与客户的直接接触,不能做到有效的、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交易双方可以随时转账并且一般无金额和交易笔数的限制,再结合银行自助设备和大额取现,可以更隐蔽地掩饰资金的性质、来源和去向。金融机构很难对此类交易进行识别和监测,也就无法及时、有效发现可疑交易线索,并提供可疑交易报告。即使有相关联的可疑线索,但由于网络银行业务所反映和记载的信息要素较少,无法做到对可疑交易持续的跟踪识别。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所利用。
网络虚拟货币存在的洗钱风险
虚拟货币是网络运营商借助网络平台,为销售虚拟商品而创造出的一种代用币;据有关资料显示,当前国内互联网流通的网络虚拟货币不下10种,在网络中流通的虚拟货币已有几十亿元人民币规模。虚拟货币的出现本来是为了方便在网上购物,支付会员包月服务费用等;但在现实中将Q币兑换成人民币非常普遍,甚至还有专门销售这种“虚拟货币”的网站。在互联网上,虚拟货币充当了游戏币和法定货币的中介,被大量地应用在了网络游戏和网络赌博中,充当网络赌场 “筹码”的角色;洗钱分子大量收购游戏币,并参与网络游戏或网络赌博,再将游戏币兑换成虚拟货币,最后通过专门销售“虚拟货币”的网站,将虚拟货币兑换成现实中的人民币,通过如此循环,达到洗钱目的。
网上支付交易存在的洗钱风险
违法犯罪分子主要利用网上交易和支付的相对分离特点进行洗钱。网上支付交易,由于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不同于传统的“钱货两清”交易,既无实际交易场所,也无法证实其真实的贸易背景。洗钱分子只需在网上注册虚拟店铺、买家资金账号和商品图片,再设置不同的卖家进行商品买卖即可完成貌似真实的、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网上商品交易,实现资金的转移,从而完成洗钱过程。
为此,防范网络洗钱风险,有以下建议:完善网上银行可疑交易识别系统提高客户身份识别能力。针对网上银行交易的特点并结合洗钱案例,在现有网上银行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增加反洗钱模块,对网上银行交易进行甄别和分析,研究制定覆盖网上银行各业务环节的反洗钱工作指引,提高金融机构网上银行客户身份、可疑交易识别,交易记录和资料保存制度的落实能力。
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研究。由于网络电子交易的反洗钱工作涉及到银行、信息产业、工商、税务、海关等诸多部门,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形成合力。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大家充分了解网络电子交易的业务特点,存在的洗钱风险,以及产生的危害,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预防和打击网络洗钱犯罪活动。
完善网上支付交易反洗钱法律制度规范。由于“虚拟货币”在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里扮演“货币”的角色,替代了人民币的某些功能,并且不是由央行发行,也不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因此,建立完整的法规与政策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