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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09-04-19 浏览次数:2787次
重庆食药监局原处长受贿100万获刑10年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实习生 杨冬梅)利用自己的技术经验、人脉关系、职务之便,为多家药企办证和通过GMP认证出谋划策,事后收受顾问费和感谢费。昨日,记者从市五中院获悉,原市食药监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助理巡视员沈国柱因受贿罪于近日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100.91398万余元予以追缴。
据检察官指控,1994年至2007年期间,沈国柱通过为多家药企办理相关证照等事宜时,收取他人好处费、感谢费、顾问费等现金、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86.09918万余元。法院对其退休后收取的85.1852万元“顾问费”没认定。法院最后审理认为,沈国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00.91398万余元,该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沈国柱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待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这是继去年原重庆市食药监局市场监督处正副处长陈一平、周军(因受贿罪已判刑)后,该局第三个获刑的处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