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 周世玲)今日(11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获悉,法院昨日对“海珠男童被砍手案”背后的56人涉黑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主犯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海珠男童被砍手案”发生于2017年。据媒体公开报道,2017年5月17日,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一名7岁男童上学途中被砍,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广州警方当日将2名嫌疑人抓获。据警方调查,嫌疑人与伤者家人有债务纠纷,因讨债行凶作案。
此案牵扯出一个涉黑恶犯罪团伙。经调查,广州警方于2018年4月打掉以施某兵为首的特大涉黑犯罪团伙,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多名犯罪嫌疑人。
海珠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起,被告人施某兵聚拢社会闲散人员开设地下赌场,并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先后被刑事处罚。2013年8月,施某兵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一方面通过扩大地下赌场规模、利用网络进行香港六合彩赌博、放高利贷等手段攫取高额利益,另一方面收拢更多包括有犯罪前科的闲散人员暴力追债。
施某兵、钱某波等人通过有组织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行为非法敛财,实现以黑护赌、以赌养黑,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以施某兵、钱某波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成员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认为,施某兵、钱某波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
今日(11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获悉,11月6日,法院对被告人施某兵等56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判处主犯施某兵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主犯钱某波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到1年2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