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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9-10-10      浏览次数:2148次
以监管防范金融中的技术“越位”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与第三方支付市场遭遇审慎监管几乎同时,大数据风控行业也正面临他们的“生死劫”。

有消息称,在国庆假期前,魔蝎科技、公信宝、天翼征信等多家大数据风控公司高管相继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事由被警方调查。头部大数据风控平台同盾科技称,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政策,已停止数据魔盒的全部相关服务。随后,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暂停了与大数据风控平台的服务业务,受此影响,助贷平台的导流获客业务也受到较大冲击。

上述事件或多或少地都与大数据风控平台非法获取、使用用户信息以及助力暴力催收等问题相关。对于很多互联网企业、甚至不少正规金融机构而言,通过大数据进行客户画像已是必然,并且随着场景的逐步完善和技术水平的提升,特别是在蚂蚁金服开创“310”模式后,完全使用大数据进行风控就已不再新鲜,高效、无人工干涉的服务特质也成为金融领域的共同追求。这样的大环境催生出了专门从事数据收集和初步分析的大数据风控平台。而为了体现自身价值和优势,部分大数据平台也就可能在未获得用户充分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历史信息的预收集,进而形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监管方对第三方支付市场和大数据风控行业的集中问责不难看出,下一阶段,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进一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将成为金融监管重点之一。但与此同时,监管层将监管重点从之前的互联网借贷扩展至其前端的支付、大数据风控环节,实则另有深意。在近期举行的“首都金融科技发展研讨会”上,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在谈及金融科技监管时强调,人民银行将多措并举推动金融科技健康发展,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监管,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划定刚性法律底线,设置柔性管理边界;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严防个人金融信息的泄露、篡改和滥用,平衡好金融服务便捷和安全的关系;加强监管科技应用,防范新技术应用的风险。由此可以看出,在强化金融信息安全之外,防范新技术应用、金融科技创新产品风险是未来金融监管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事实上,第三方支付和大数据风控主体之所以会试探法律边界甚至违法违规,除了要满足所谓的金融服务便捷诉求外,业内近些年对大数据等技术的过度关注也是其关键原由。

近些年,金融科技领域诸多新技术的广泛运用确实为金融业带来不小的变化,金融服务便捷程度明显提升,新场景正发掘出支付、信贷的更多可能,传统金融机构亦被影响而逐步转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因而,技术成为近年来金融业的关注焦点,并被各方寄予厚望。不过,受金融理念、社会信用环境、金融需求构成等多方面的制约,在明显提升效率之外,技术对金融服务其他方面的作用效果仍是未知的。我们不能将人口红利等带来的较大的业务量级单纯归功于大数据技术,也不能要求在目前尚不完善的社会信用环境下,金融机构消除对有效抵押物和线下调查等传统风控方式的依赖。某家向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服务输出的科技公司曾在采访中向笔者坦言,结合网络爬虫,他们的技术支撑能在一定程度上为金融机构节省线下调查的时间,并且能帮助其形成相对标准化的业务、管理思路,但说到底,这些都只是作用在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层面,对其他层面的改善是有限的。在任何时候,技术使用者都应充分尊重金融实质,并根据经济金融大环境准确把握其在金融业中的职能定位。

针对技术应用的监管,在两年前其实就已有体现。2017年底进行的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以及出台的“资管新规”中,对于数据风控、智能投顾等金融科技产品,监管都给出了“谨慎使用”的意见。而近两年的实践证明,仅有“意见”并不能引起相关机构的足够重视。

任何一方都不会否认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同时在移动支付日益强大的今天,各类机构利用自身优势挖掘支付入口和场景也成为其迎接竞争所必要的准备工作。这就意味着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细则,针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备付金交付等制度的出台就是其重要印证。在未来,针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必将走向前端化和规范化,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也应不断引导、明确技术创新、应用在金融服务中的定位。唯有如此,金融科技创新才能够获得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