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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9-01-28      浏览次数:1212次
提升银行机构反逃税工作效能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近年来,反逃税工作成为基层银行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基层机构在客户尽职调查、涉税信息共享等方面仍存在着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技术性不高、功能性缺失等问题和困难,亟待解决。

 

  当前基层逃税洗钱问题与难点

 

  (一)主动发现涉税信息的能力不足、意愿不强。一是基层银行机构缺乏复合型、全面型专业人才。缺少具有反逃税经验且具备财务、税务、信息技术等能力,同时还能熟练应用互联网技术、信息科技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反洗钱工作专业人才。二是基层银行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反逃税工作主动性不强。由于营销压力或者认识不足以及缺少信息资料的有效核实手段或者核实困难,在尽职调查时,仅按照程序性要求进行,对资料真实性不予核实。或者在日常持续识别时,对“公转私”“关联交易”等情况关注不够,对发现的涉嫌逃税客户未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调查显示,近年来基层银行机构“公转私”大额资金划转的频率和金额均呈增长态势。

 

  (二)交易信息核实不易,可疑涉税交易甄别难。一是“公转私”交易实际用途核实难。人民银行为简化“公转私”的处理手续,出台文件,要求金融机构在审查交易时,“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实际工作中,增加了基层银行机构审核“公转私”交易真实背景的难度,也使虚假“公转私”交易正常化变得容易。二是非柜面业务交易信息核实难。基层银行机构在进行非柜面业务交易缺失信息柜面审核和人工补录时,对于客户提交的身份职业、联系方式、交易票证、交易目的等信息资料也无法进行现场验证或实物审核,增加了可疑交易判别和评估的难度。三是空壳公司、关联方交易核实难。空壳公司和关联方是虚开买卖增值税发票逃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银行机构由于信息不全等因素,无法判断客户是否属于空壳公司性质、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三)涉嫌逃税的监测模型应用性不足,涉税可疑交易线索价值低。调查了解到,某基层法人机构构建的可疑交易监测指标和模型中,没有明确的涉嫌逃税的可疑交易监测指标,仅涉及“公转私”的判定标准且简单、应用性不强。由于高科技技术含量和海量的交易数据储存等因素影响,要求可疑交易监测指标和模型应适应以网上银行业务和高风险业务发展为代表的反逃税洗钱形势要求。目前基层银行机构还无法实现对新型业务和高风险业务的跟踪、监测、比对来实时对相关可疑数据的甄别和处理。

 

  加强基层反逃税洗钱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培训,强化考核,提高基层银行从业人员反逃税工作的技能和意愿。一是加大对银行反逃税洗钱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组织现有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反洗钱反逃税、税务政策知识、IT知识和系统平台应用等技能培训,同时考虑招收全面型、复合型的专业人才。二是强化反洗钱反逃税工作的宣传。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举办专题讲座、组织集体大讨论活动,提升员工对自身工作价值的认同感。三是严格考核,强化正向激励的推动作用。对在客户身份识别、公转私业务关注度、可疑交易报告、协助破获案件等反逃税洗钱工作中,表现积极突出且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及精神鼓励,调动反洗钱从业人员主动学习和工作积极性。

 

  (二)勤勉尽责,明确标准,强化对重点业务、重点客户的关注和甄别。一是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强化勤勉尽责。各基层银行应根据“风险为本”的要求,强化对较高风险以上的客户识别,采取网上核对、实地走访、查验相关公共辅助信息、主动向公共行政或服务部门核实等尽可能多的措施进行核验,保证其身份背景资料详实、准确。二是明确“公转私”业务范围和标准,规范业务办理。基层银行机构应总结归纳正常“公转私”的业务范围和标准,提请上级机构确认,由机构总部下发统一明确的规范,严格规范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的业务类型和用途等,限制非正常的“公转私”业务办理,特别要严格限制用个人账户进行企业单位生产经营资金的收付结算。三是强化对重点客户、重点业务风险的关注和洗钱、逃税情况的甄别。加强对具有“公转私”业务频繁和明显的对公、对私账户混用以及具有空壳公司性质或关联方交易等特点的客户的关注度,采取强化的尽职调查措施确定交易的真实性。如对“公转私”业务中的“借还款”类业务在要求客户提供借款合同为参考附件的同时,追溯借还款痕迹的真实性。

 

  (三)多方参与,动态调整,不断完善涉嫌逃税的监测标准。一是银行机构总部应建立并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标准和模型。要认真研究反逃税工作的新形势,结合现行指引、税务部门指导、高风险业务特点,并充分考虑“公转私”、空壳公司关联交易、虚开买卖增值税发票等涉嫌逃税案件的特点和特征案件,制定与自身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涉嫌逃税的可疑交易监测标准,建立模型。指导基层银行机构应用系统发现并分析涉嫌逃税的可疑交易,提升涉嫌逃税案件线索质量。二是建立交易监测标准动态化调整机制。定期根据各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逃税结果的通报进行评估,及时发现的新的风险点,对交易监测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监测标准能够与自身经营发展和金融市场发展环境相匹配。

 

  (四)完善制度,协调共享,形成反逃税工作合力。一是基层银行机构要健全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反逃税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银行创新业务进行逃税洗钱风险点分析和评估。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范。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制度和应对措施。二是基层税务部门应拓宽开票企业信息取得和审查渠道。应加大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取得开票企业关联方及相关个人的关系情况。应重点审查物流单据情况,规定和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相应资料。对于收购农产品等以现金交易为主的自开票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审查其基本账户提现明细以及农产品收购交易的货物运输单据资料,确保交易真实性。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与合作交流机制。人民银行要牵头加大银行与工商、税务、海关、公安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将反洗钱黑名单、洗钱犯罪分子及其交易对手、逃税名单企业等相关信息数据归集到平台之中,数据共享,形成合力。四是畅通基层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系统的查询渠道。有条件放开涉税案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查询权限,强化查询日志管理。或者采取查询信息直接上传,由省级人民银行反馈查询信息,实现基层账户查询业务的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