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半岛网 2011年07月27日01:40
7月底还不是汽车销售的黄金期,很多人赶在“金九银十”前买车,以避开购车高峰。市民张先生就看好了途冠轿车,可转了几个4S店后,他购车的心情却跌到了谷底,“要订车,先交28000元的装饰费。这分明是变相加价售车。”而早在今年3月14日,包括岛城在内的21个城市联合发布维权观点,认定加价售车违法。时至今日,这个被认定违法的销售模式为何还在频繁上演?
记者调查想订车得购买车内装饰
7月26日,记者以购车人的身份,来到重庆南路的汽车贸易大道。上午10点左右,可能是购车淡季的缘故,各个车行都比较冷清。记者首先走进了一家销售大众轿车的4S店。记者与一位姓刘的销售人员攀谈起来。对方告诉记者,预订途冠轿车的人比较多,提车时间会比较长,要3~4个月。
“如果预订的话,需要交1万元的费用,同时还要购买价值28000元的装饰。”销售人员说,装饰费与购车款是分开的,不计入购车总价中。“是不是交了装饰费用,提车的速度能快些?”该销售人员说,提车时间的长短主要看厂家的生产速度,车内装饰只是购车的一部分。
随后记者又来到一家销售本田轿车的4S店内,近期本田CRV车型也在热销。一位姓张的销售人员说,订车的人很多,“提车大约需要一个半月。”当记者说起途冠订车要交装饰费时,该销售人员笑着说,买本田系列的车不用这样,但可以自选配置。销售人员从文件夹内拿出一张纸,上面详细列着各个价位的配件,价格从10000元到20000元不等。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因为现在购车的人多,我们肯定会参考自选配置的价格,如果价格较高,会优先考虑提车。”
市民质疑早已认定违法为何不执法
针对加价售车的行为,早在今年3月14日,青岛、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大连、厦门等21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就联合发布维权观点,一致认为加价售车或变相加价售车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违法行为。
但时至今日,市民购车时,依然会遭遇变相加价的行为。市民不禁质疑:一项被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认定的违法行为,为何不见工商、价格部门监管、处罚。“经销商利用消费者对某些紧俏型轿车急于提车的心理,肆意加价售车,这一现象逐渐呈现公开化、外表合理化的趋势。”有消费者形容这一行为是趁火打劫。
21个城市认定加价售车违法的消息传出后,当时,不少市民看到了严打此举的希望。然而现实告诉消费者,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维权观点,并未对车行加价售车的行为产生震慑作用。只认定违法却不见执法,消费者的质疑声一片。“不能光说不练啊,期待来点实际行动。”
部门回应遇加价售车行为可投诉
对于加价售车行为,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说,加价售车、变相加价售车是一种违反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消保委主要是通过媒体等途径对市民进行教育,告诉市民加价提车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希望市民能提高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如果接到消费者投诉,我们会联系物价部门采取具体的解决措施,消保委只在其中起协调作用。”
就加价售车的现象,记者也采访了工商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说,如果加价售车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或者是10109315消保委的电话进行投诉,但是如果在售车前顾客和经销商自愿达成了协议,那么我们工商部门不会插手。“如果消费者认为加价是不合理的,我们工商部门会进行行政调解,在消费者和经销商之间搭建一个解决问题的平台,给消费者赔偿或者退款,严重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本报记者
律师说法行政处罚比口头警示更重要
7月26日,记者咨询了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张旺律师。她认为,21个城市认定加价售车违法没有任何问题,但口头警示不能震慑、打击加价售车这一违法行为。张旺律师说,消保委毕竟只是一个协调为主的部门,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监管的重担应由工商执法部门负起。“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工商应对车行予以行政处罚,杀一儆百。”
车行加价售车“四宗罪”
1.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规定;2.由于税种不一样,开具装饰费或维修服务费发票税率只有5.5%,而车辆购置税税率约10%,有偷逃税款之嫌;3.变相加价的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4.经销商利用职务便利提前将车给“加塞儿”者,涉嫌收受商业贿赂。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