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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8-05-24      浏览次数:771次
中国外汇丨严立新:协力共建欧亚金融安全共同体
来源:中国外汇
  
  要点
  
  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主任严立新认为,为了更好地践行“一带一路”倡议,中国要合纵连横,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国家和地区,协力共建欧亚金融安全共同体,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输送重要的软实力基础设施——金融安全。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下称“三反”)监管体制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参与全球治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鉴此,《中国外汇》记者专访了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主任严立新,对话当前我国“三反”开展现状及未来尚需完善的监管着力点。严立新认为,现阶段中国进行有效的“三反”整合式监管,应该在顶层设计方面予以重视,以“三反”为抓手,以“三符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反洗钱标准)”为原则,建立立体式防控打一体化的综合体系,即以金融情报交换为纽带,以资金监测为手段,以跨部门、跨行业甚至跨境的信息交互机制为基础,以反洗钱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为保障,同时注重金融行业和全社会的合规文化建设。他指出,为更好地践行“一带一路”倡议,中国要合纵连横,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国家和地区,协力共建欧亚金融安全共同体,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输送重要的软实力基础设施——金融安全。
  
  《中国外汇》:您如何评价当前复杂的国内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形势?
  
  严立新:洗钱和反洗钱皆已成为可以影响、操控乃至“侵略”某一国家或地区的非对称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已升级为一种非传统武器。因此,对绝大多数国家而言,面临的金融安全挑战是严峻的。
  
  以全球视野观察,洗钱和恐怖融资在现阶段呈现出五个新的特点:一是洗钱总量逐年增长,频度提高,小额、多批次、多名目。二是洗钱活动不断向非银行机构“外溢”。在各国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处罚力度,银行业的反洗钱总体水平也不断提升的形势下,直接通过银行洗钱已经越来越难。于是不法分子和犯罪组织开始将洗钱活动向反洗钱意识相对较弱,制度漏洞较多的保险、证券、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拍卖、典当和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娱乐业等领域扩张渗透。而通过上述途径被漂白的“白钱”,通常仍会再回到银行体系,即所谓“二次进入”。这对银行识别资金的原始来源和性质,履行反洗钱义务,增加了相当难度。三是新科技、新金融模式、尤其是数字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也被不法分子所滥用。四是洗钱、恐怖融资日趋全球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复杂化。五是类似“看门人”的专业人士越来越被不法分子所青睐。“看门人”主要指律师、审计师、评估师、公证员以及银行风控人员、反洗钱合规等专业人士等。这些专业人士对相关法律法规、税务、财务、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很了解,知道相关真空地带和灰色领域,故成为洗钱分子或组织争相收买的主要对象。
  
  针对上述洗钱的新特点,当前全球的反洗钱也呈现出五大趋势。一是反洗钱日益被泛化和政治化。反洗钱从最初的单一性到现在的多元性,从工具性逐步上升到武器性。未来还有被加载更多功能和预期的倾向。二是多数国家正在共同编织一张全球性的反洗钱网络,且趋于收口。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基于在反洗钱、反恐融资之上加载了第三“反”——反逃税的结果。三是恐怖融资成为所有金融机构绝对不得触碰的红线。反恐怖融资涉及国家安全、国土安全,因此绝对刚性,不容放任。四是反洗钱已由“他律”逐步走向“自律”。从最初的反洗钱“单列”,到后来的风险为基,再到现在的由规则监管向原则监管演变,反洗钱已经广泛且深度嵌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所有运营管理流程,在防控风险的同时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五是“云数据”“大计算”日趋成为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核心。面对高科技被滥用给反洗钱带来的新挑战,要想有效反制,就必须保持“道高一丈”。
  
  《中国外汇》:面对当前三反”不断涌现的新形式、新科技、新标准,您认为监管的着力点在哪里?
  
  严立新:现阶段,中国要有效进行“三反”,监管应该在以下方面着力:
  
  第一,在顶层设计方面,要调整监管的组织架构和权力配置体系,以更适合“三反”组合的协同运用。
  
  过去的“一行三会”架构以及反洗钱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在统筹协调的效率、效力、有效性和强制力方面均存在不足。现调整为“一会一行 + 两会”(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正是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第二,要以“三反”为指引和原则,对当前的法律法规、制度、机制进行统筹和协调。
  
  近年来,随着反洗钱工作的不断深入,央行也在不断推动并通过种种形式和手段调适反洗钱法规。2016年12月央行出台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3号令”)和2017年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下称“84号文”)等,与国际监管不断加大反洗钱监管力度可谓一脉相承。 84号文明确了未来的“三反”时间表:到2020年,中国在法律体系方面将要完全适应“三反”的要求,达到“三符合”,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反洗钱国际标准。因此,从顶层设计看,我国政府已把“三反”置于相当高的战略高度。
  
  目前中国的《反洗钱法》里列了涉及洗钱的七种上位罪,即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腐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但并没有明确将涉税类犯罪列为洗钱犯罪的上位罪。核定洗钱罪时,需要看资金是否来源于这七个方面,这与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做法有所不同。金融行动特别小组(FATF)的建议是,所有国家所列洗钱犯罪的上位犯罪应尽可能广泛。据此,中国的司法实践在未来也应该做出趋同安排。要保持对私人部门和非金融业资金管理的高度重视。除金融机构外,房地产、贵金属、慈善、博彩、拍卖等特殊的洗钱高危行业,也应被纳入反洗钱监管范畴。
  
  第三,要以穿透式监管为方向,以下一代数字货币架构为基础,建立以区块链技术应用为核心,跨部门、跨行业、甚至跨境的反洗钱信息联动体系,打破信息孤岛。
  
  洗钱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或将资金链拉长致其复杂化,中间切断资金链,使其与不法源头相隔离。这就要求要有效地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就要有很强的反向拼图能力,以便将行为链、资金链、物流链、信息链拼全。而这则极大依赖于信息的及时乃至实时交互。但这也是我们反洗钱面临的最大的障碍。多年来,经过央行与公安、海关、税务、工商、法院等强关联部门的协同,“信息孤岛”现象虽有缓解,但离大规模破除距离尚远。一方面,金融机构现有的反洗钱数据系统仅具备比较简单的分析处理能力,在数据采集范围、数据完整性方面都存在极大的不足,更不可能支持复杂情景模式下的分析要求,尤其不利于“了解你的客户(KYC)”这一预防和化解一切风险基础的落实。另一方面,虽然工商、海关、税务等部门都拥有自己的信息系统,但这些信息无论在体制还是技术上都不能充分为金融情报信息分析所使用,更不能与金融业反洗钱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面对大量金融交易数据和洗钱犯罪日益智能化、全球化、网络化,上述信息化手段上的局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反洗钱监管的有效性。所以,在兼顾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因素的前提下,依托下一代数字货币的顶层架构,建立和完善基于“金融云安全感知”的理念和模式、以区块链技术应用为核心的国家级3.0版反洗钱信息联动平台,将成为未来维护金融安全和国家大安全的必然选择。
  
  第四,要将那些特殊行业如贵金属、珠宝、娱乐、拍卖、典当等早日纳入反洗钱的有效监管范畴。
  
  最后,有效进行“三反”还需要注重合规文化土壤的培植,切实提高全民的反洗钱意识。
  
  《中国外汇》:在2017年11月FATF/GAFILAT全会发布了《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措施与金融普惠》,其中肯定并向全球推广了我国的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标志着中国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风险管控策略已逐步成为了国际标准。您对此如何评价?未来能否有更多的中国智慧参与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国际标准构建设计中?
  
  严立新:我国的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代表着典型的中国方案、中国声音和中国智慧,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在互联网技术应用于传统行业和金融领域方面,中国做了很多有意义有价值的探索性实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与中国政府对互联网技术及围绕“互联网+”产生的诸多行业创新所采取的包容性态度和支持性政策是分不开的。这是一个渐近的过程:企业标准到行业标准,再上升为国家标准,再实现从参照标准变成最后的强制性标准。
  
  过去我们的理念相对落后,甚至简单而盲从地认为所有国际标准都是最好的,而实则并非如此。正因为理念的落后,行动上的迟缓,导致在很多领域,我们的国际规则参与度不足甚至缺失,造成结构性软实力整体偏弱,结果总是被动且习惯性地跟随和被约束。
  
  近年来,伴随中国国力的增强,我们越来越意识到国际规则或标准的制定权、话语权的重要性,尤其是对新兴领域国际规则或标准的引导、主导和运控。当今,国际标准或规则的主导、制定和操控主要还是集中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这都是高成本规则。因此,我特别建议,要在反洗钱国际规则方面兼顾中国、俄罗斯以及其他EAG成员国的特点,积极涵盖国家诉求、经济形态、文化土壤、公民意识和科技应用等因素,将中国实践形成的宝贵经验首先贡献给EAG,服务于EAG,经检验而形成更切合欧亚实际的新标准。这里所说的“新”并非完全另起炉灶,而是在消化吸收FATF反洗钱原则标准的基础上,兼顾中国国情和欧亚区域特色所进行的执行创新、局部创新和集成创新。这种区域特色明显的反洗钱标准体系,将作为FATF标准体系的充实和完善。
  
  在践行“一带一路”倡议方面,中国和俄罗斯作为大国,理应担当大国责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达成共识,协力共建欧亚金融安全共同体。这等于为“一带一路”提供了极其重要的基础设施,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输送了金融安全。为推动这一建议落地,可以运用中国当前比较领先的区块链应用技术与相关国家先打造一个共建共享的“透明反洗钱/反恐融资联动平台”。这既容易获得沿线国家的认同,也有利于反洗钱国际合作,可高效且有效地落实“三反”。随着越来越多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加入,这一金融安全共同体的战略价值将会日益显现。当然,这需要有一个过程,并且可能是漫长的。
  
  共建欧亚金融安全共同体,一方面可以扩大中国在世界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也会给沿线国家带来福祉。在技术方面,可以将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其中,强化金融技术合作的纯粹性和可行性,在为各个国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助于我国有效规避相关风险。
  
  《中国外汇》:您认为中国应如何做好三反”监管体制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
  
  严立新:习总书记指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而加强“三反”也是其题中应有之义。我认为,在“三反”监管体制的顶层设计上,未来可再加载“两反”,即“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和反欺诈”。可以反洗钱为先导、为核心,不断赋予它更多的功能和目标,使其成为维护金融稳定、助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并为“一带一路”保驾护航的助推器和稳定器。这也是未来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阀门”。
  
  第一,应以EAG为抓手,以欧亚区域为重点,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多创新形式方面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2004年10 月,我国作为创始成员国与俄罗斯等欧亚五国共同成立的“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工作组”(EAG),是目前覆盖面积最大、涉及人口最多的政府间区域性反洗钱组织。今年我国作为EAG的轮值主席国,将由央行于5月下旬在南京主办EAG第28届年会。我们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联合一切力量,加强更高程度的信息交互和联动,协力打造欧亚金融安全共同体。
  
  第二,建立“透明贸易平台”或统一的“反洗钱区块链信息联动平台”是拆除“信息孤岛”,强化反洗钱反向拼图能力的不二法门。
  
  第三,我们既要遵守和执行国际反洗钱原则和标准,但也不能生搬硬套削足适履,而应结合实际,创新性地执行反洗钱规则。
  
  第四,既要确保反洗钱有效,又须全力保障包括隐私权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信用卡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要求对客户的隐私进行保护,这与反洗钱实践中需对嫌疑人的身份、账户进行核对形成天然的冲突,这就需要恰当平衡好二者之间的“度”。
  
  第五,在完成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全覆盖后,要切实延伸并全覆盖至前述包括房地产业、拍卖行及“看门人”等特殊领域,完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漏无缺的反洗钱网络编织。
  
  第六,加强部门间、机构间的沟通、分工与协作。洗钱犯罪的手法日趋多元化,也要求更多的部门有组织地融入反洗钱工作体系,进而形成包括公检法,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等各个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相互配合的反洗钱大格局。
  
  第七,对来自国外的部分伪NGO、伪慈善机构等所谓“民间机构”在合法的外衣下向我国社会各领域的渗透,应引起我足够的重视。鉴此,应该在国家法律法规、各级监管机构的“硬系统”之外,充分调动社会各级力量,发挥学术科研、行业协会、NGO、传统媒体和社交网络的作用,构建起实实在在的有助于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柔性支撑系统,提高反洗钱的整体软实力。
  
  第八,目前,中国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在反洗钱国际标准和规则方面被动遵守的局面。这与我国作为政治、经济和军事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鉴于中国无论在经济体量、贸易方式、文化背景,抑或是政治生态、金融业态、企业实力方面,都与西方国家有着相当大的差异,我们有必要也有实力去研究、提炼和制定更适合自身的区域性反洗钱规则,这也有助于国际反洗钱标准和规则的更新和调整。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科学制定系统的反洗钱专业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建立相应的水平测试分级以及从业资格认证体系,并将之作为提升我国整体反洗钱水平的一个重要实现路径和手段来抓。
  
  总之,在反洗钱的国际舞台上,中国已从过去的无意识,发展到后来的有意识,再到现在的强意识。今后,我们应积极推动各方力量,协力共建欧亚金融安全共同体,在发出中国声音、提供中国方案、体现中国智慧方面,表现得更积极、更主动、更有力,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