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7月13日14:34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施行以来,广东辖区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加强相关记录和资料管理、开展反洗钱培训与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加强和改进证券期货行业反洗钱工作,根据广东辖区实际情况,广东证监局就进一步做好反洗钱工作向辖区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各机构要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对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及其上游犯罪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细化、深化反洗钱工作,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反洗钱内设机构,充实人员、明确职责;要制定反洗钱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反洗钱内部培训,使公司员工了解反洗钱工作的具体要求,掌握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方法,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各机构要牢牢抓住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等几个关键环节,严格划分客户风险等级,确保及时鉴别、及时发现、及时分析、及时报告相关可疑客户、可疑交易的情况。同时,要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耐心与客户沟通,取得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是积极配合反洗钱检查工作
各机构要积极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反洗钱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认真接受检查人员的询问,及时按要求提供反洗钱工作相关情况说明。
三是认真落实反洗钱整改要求
各机构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进行规范,及时整改;日常工作或整改过程中对反洗钱相关规定的理解和认识有疑问的,要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咨询,进一步提高认识,改进工作。
四是及时报告接受反洗钱检查情况
各机构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检查后,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接受检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