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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0-01-26 浏览次数:1999次
百度上买卡号密码淘宝上销赃洗钱获刑7年
关键字:洗钱
2010年01月26日 09:06 来源:东方早报
共窃取45人银行卡20万元 二审获刑7年
他犯的什么罪?
一审: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1万元。
二审:犯信用卡诈骗罪,判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1.1万元不变。
一定要保护好你的银行卡,否则后果可能很严重。
在从百度网上买到45人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后,淘宝网上的一名卖家盗用其中20万元资金,公开叫卖“9-9.5折代缴各种账单”,再向买家收取代缴费用。
在这场一边盗用银行卡一边用赃款做生意的“诈骗和洗钱”游戏中,这名卖家最终在昨日获刑7年。
这也是上海一中院首次适用新司法解释判决的“信用卡诈骗罪”,较之一审判决的盗窃罪,该卖家得到的刑罚大大减轻。
“代缴账单”销赃
2008年8月至2009年2月,叶某在 “百度贴吧”的“网银吧”上发现,有人出售银行卡卡号及密码等信息,便通过QQ与出售者取得联系,共同谋划利用银行卡套取现金的“赢利计划”。
随后,叶某用3个假身份证在淘宝网上注册了3个账户,采用登录付费通网站付费或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法,先后从45人的银行卡内盗取资金20余万元。
同时,叶某在“淘宝”上叫卖“9-9.5折代缴电信费、养路费等公用事业费”。当然,代买家缴纳费用的钱来自叶某盗取的20余万元。
一边盗取别人银行卡里的钱,叶某一边还要求买家将“代缴的各项费用”打入其支付宝账户内,再转入自己的3个银行账户。最后,叶某取出现金,与出售银行账户信息的卖家一起分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