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上传时间: 2012-04-11 浏览次数:538次
邹平煤贩子掺加劣质煤炭 获利30万
关键字:商业贿赂
2012-04-10 09:25:00 来源:鲁中晨报
晨报邹平讯 近日,邹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深入开展“三访三评”大走访活动中,通过对邹平某集团公司的走访,了解到有些煤贩子为赚取不义之财,利用不正当的途径往该集团公司下属的电厂供应掺劣质煤的煤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民警通过日夜奋战,将涉嫌销售掺假煤炭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抓获。
犯罪嫌疑人马某(男、寿光市人),2011年年初来到邹平后一直在一家煤场打工,之后结识了邹平某电厂的煤场负责人李某,并表示自己有往煤场送煤的想法。
随后的交往中,马某多次表示送煤时让李某照顾,两人达成协议,李某帮助马某往厂里送掺劣质煤的煤炭,马某给李某每车提成500元的好处费。
马某首先在邹平县黛溪物流园内租了一个煤场,从山西等地购进热量5000大卡以上的优质煤,然后又在淄博一家煤矿购进了一批热量3000大卡左右的劣质煤。往煤场送煤时,马某首先将劣质煤装在车厢底部,每车大约装10厘米厚,然后再将优质煤装在车厢顶部。当马某的煤炭送入电厂时,李某只取车厢顶部的煤炭煤样,这样马某的煤炭就会以优质煤的标准结账。
短短的一个月,马某运煤量达8000多吨,非法获利30余万元,给李某好处费近10万元,给企业造成上百万元的损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李某因涉嫌商业贿赂犯罪被邹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