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专家名录
唐朱昌
唐朱昌
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首任主任,复旦大学俄...
严立新
严立新
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陆家嘴金...
陈浩然
陈浩然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国际刑法研究中心主任。...
何 萍
何 萍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荷...
李小杰
李小杰
安永金融服务风险管理、咨询总监,曾任蚂蚁金服反洗钱总监,复旦大学...
周锦贤
周锦贤
周锦贤先生,香港人,广州暨南大学法律学士,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
童文俊
童文俊
高级经济师,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现供职于中...
汤 俊
汤 俊
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安全学院教授。长期专注于反洗钱/反恐...
李 刚
李 刚
生辰:1977.7.26 籍贯:辽宁抚顺 民族:汉 党派:九三学社 职称:教授 研究...
祝亚雄
祝亚雄
祝亚雄,1974年生,浙江衢州人。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
顾卿华
顾卿华
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现任安永管理咨询服务合伙...
张平
张平
工作履历:曾在国家审计署从事审计工作,是国家第一批政府审计师;曾在...
转发
上传时间: 2010-03-22      浏览次数:1791次
全国法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显成效
关键字:商业贿赂

2010年03月22日  来源:中国廉政网

 

    2009年1至12月份,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805件,结案率达到98.77%。

 

    依法惩治各类商业贿赂犯罪,始终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2009年初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抓好工作落实,地方各级法院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分子,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了反腐败工作深入进行,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始终将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作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做。2009年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座谈会和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等会议,多次突出强调了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做好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认真贯彻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的精神和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专题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政策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其他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同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法律适用、政策指导等方面积极沟通交流;定期对全国法院审理商业贿赂案件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全国商业贿赂案件的动态变化;听取各方对商业贿赂犯罪领域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意见,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的司法手段;及时收集研判“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施行情况,及时提出应对措施,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规范有序,富有成效。

 

    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

 

    200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重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据统计,2009年1至12月份,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805件,结案10672件,结案率达到98.77%。生效判决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缓刑、拘役的人数与2008年同比分别下降了9.41%、8.69%和11.29%;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人数比2008年上升了5.1个百分点。总体来看,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缓、免刑等非监禁刑的适用在标准的把握上更加严格,在程序的适用上更加规范。在坚决查办受贿的同时,对行贿行为追诉力度有所加大。对跨国(境)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予以妥善审理。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既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同时,又要确保实现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审判工作中,突出了对商业贿赂“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犯罪案件的审判,对商业贿赂串案、窝案以及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影响恶劣的案件始终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对主动讲清问题、积极退赃或者有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的案件体现政策,宽严相济,以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深入调研指导工作

 

    商业贿赂犯罪情况复杂,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审判工作的政策性强,难度较大。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把加强商业贿赂犯罪调查研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准确把握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政策法律界限作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针对新形势下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发展变化情况,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遇到的问题等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组选取了东、中、西部有代表性的8个省市,集中对2009年各地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收结案数量、在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分布、判处罪名及刑罚、涉案人员及涉案金额等情况,以及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进行研究。及时总结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新特点和发展趋势,积极探索有效对策,不断提高商业贿赂刑事审判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大司法宣传力度

 

    2003年1月至2007年3月,被告人吴冰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运销处处长、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分管经营、生产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原油采购、产品销售以及设备管理、物资采购的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农业公司等22家业务往来单位贿赂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60700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冰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0元,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2009年商业贿赂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充分揭露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增强人们反商业贿赂的决心和信心,扩大专项治理工作的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选取并公布了四件当年审结生效的典型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向社会展示专项治理工作的初步成果,营造打击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商业贿赂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