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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5-03-26      浏览次数:3622次
曹凤岐: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挑战

特约专稿

  我理解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交易、流通,移动支付和信息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是伴随着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的飞速发展而成长起来的。当前,互联网金融保持了蓬勃发展的势头,对传统金融形成了巨大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四个阶段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金融互联网阶段

  第一阶段是2005年以前,这一阶段实际上大家叫它“金融互联网”,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帮助金融机构做传统业务。

  (二)第三方支付崛起

  第二阶段是从2005年到2012年之间,网络开始在我国逐渐普及,在这个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随着电子商务逐渐成长起来,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开始从技术领域深入到金融业务领域,这一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2011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由此,第三方支付机构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为网络支付、结算等方面带来很大便利,随着电子商务和网络支付的发展,也使电子货币得到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发展阶段

  第三阶段是从20122013年,应该说2013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元年,是互联网金融得到爆发式发展的一年,从这一年开始,P2P网贷平台发展迅速,各类依托互联网的众筹融资平台开始起步,第一家从事网络保险的公司获批,一些银行、电商以互联网为依托对传统业务模式进行互联网改造,加速建设线上的创新平台。

  这其中的标志性事件是余额宝的异军突起,余额宝自20136月份推出后,其发展速度大幅超过预期,以其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整体也出现了跳跃式的发展,数据显示,到20143月末余额宝的用户超过8千万,资金额规模超过5400亿元,截至20141季度累计为客户实现收益75亿元。大家知道余额宝其实是天弘基金旗下的一个货币基金产品,在发布余额宝之前,天弘基金是一个在业内排名比较靠后的基金公司,也正是因为在传统的经营模式下,该基金处于落后的不利局面,不得已寻求变革,在获得互联网巨头阿里的参股入主之后,以互联网的模式改造了传统货币基金产品,短期内就大获成功,从一家小规模基金公司跻身成为管理规模达到5000亿元以上的大型基金公司,这种规模即使放眼全球也是靠前的,其发展速度也是前所未有的。

  而值得注意的是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实际上已经打破了只有银行才能吸收存款的界限,它把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结合起来了,创造了新的金融工具,也为投资者带来了收益。所以余额宝出现的意义是促使传统金融机构同互联网金融机构深度合作,通过互联网发售的不仅包括了基金产品,还包括证券、保险、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这提高了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的效益,拓宽了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渠道,而且打破了传统银行业的业务界限,现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纷纷和电商合作,这也是金融交易方式的重大改变。

  (四)互联网金融开始向全方位金融服务方向发展

  从2014年开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入到第四阶段,主要是互联网金融开始向全方位金融服务方向发展。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新兴技术与传统金融深入结合,催生出形态各异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无缝、快捷、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运营模式层出不穷,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P2P网络信贷模式、P2B模式(个人向小型企业提供贷款)、众筹筹资模式、随着电子商务崛起而产生的虚拟货币及交易等,以及电商发起创立的互联网银行模式,还有搜索比价模式,即通过金融产品搜索引擎的方式,在一个金融平台把有投资理财需求的个人和有资金需求的中小银行和小贷机构进行对接,使得商业银行能通过互联网渠道,批量获得客户。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兴未艾,可以乐观预期未来将出现一种不同于传统金融融资和直接融资的新型金融生态。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在资金配比效果、渠道、数据信息、交流成本、系统技术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当前,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在一些方面对传统银行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互联网金融的虚拟网点可以很大程度替代银行物理网点的功能

  传统模式下的金融业务模式,首先需要有银行网点,个人才能参与金融业务,但现在只要有了网络和手机,个人就能成为一个能参与金融的业务终端;与此同时,传统的银行物理网点还面临着营业成本、安保成本的不断攀升,而网络银行在这方面也有着巨大的成本优势,所以,未来商业银行的物理网点减少或将是一个趋势,这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产生巨大的挑战。

  (二)互联网金融能够突破时空局限

  依托全天候覆盖的虚拟网络,互联网金融能突破空间局限,在任何时间、地点都能灵活地服务于广大时空范围的消费者,让消费者在任何地点,动一动手指头、点一点键盘、鼠标就能完成各种金融支付,这是传统银行无法企及的。

  (三)互联网金融能大幅降低业务成本

  欧洲银行业曾经测算过单笔金融业务的平均成本,营业点是1.07美元,电话银行是0.54美元,ATM0.27美元,而通过互联网的成本仅为0.1美元,其成本优势巨大。

  (四)互联网金融能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的效果

  大数据能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事实分析和挖掘客户交易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准确预测客户行为。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信息集散处理,有助于在金融运营和风险控制方面有的放矢,由此,互联网金融能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的效果。

  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产生挑战,带来竞争的同时,也给传统金融注入新的理念和活力,促生新的合作空间,我们不应该把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对立起来,甚至妄图将其取缔,在技术进步势不可挡的今天,这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其实传统银行也有自己的优势,其拥有最广泛的客户群体,大面积的网点资源积淀和大量的专业人才。这是互联网金融不可企及的专业和资源优势,商业银行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借鉴和利用互联网金融的理念和模式,从而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大意义

  互联网金融从无到有、从萌芽到快速发展的过程说明,这是运用互联网技术与精神实现金融服务的新兴模式,其本质上是一种更民主、更普惠大众的金融模式,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破了银行对金融的垄断。其次,在某种程度上其促进了利率市场化,提高了投资者的收益,比如余额宝对银行固定利率的冲击,倒逼商业银行顺应市场创新,做出变革。

  最后,互联网金融更能以开放、平等、合作的模式,促成新的普惠金融的业态。比如,P2P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的局面,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还有个人金融的多元化需求,包括个人投资和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在这方面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渠道,金融不再是普通人看不懂的专业术语,理财产品、货币基金等业务不再是参与门槛极高的产品,个人投资者可以很方便的参与到金融体系中并获得收益,这就是普惠金融,这也是传统金融顾及不到的广泛市场需求。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正在改变中国的金融生态。

  以积极的态度做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互联网金融代表了金融创新的方向,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为其在政策上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对其存在的问题应该重视和解决,特别要提高其风险控制的能力,打击违法犯罪行动,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促使其在市场上发挥金融配置的作用。同时,为了引导和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竞争,从业机构需要通过行业自律等多种形式完善管理,做到诚信为本、守法经营。

  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很多方面已经从事了银行业务,但是他们没有受到银行业的监管,部分企业甚至突破规则,越过规则去竞争,这将对金融稳定带来不良后果。并且,与传统银行封闭化运营的业务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更容易遭受黑客的攻击、病毒侵袭,金融信息更容易被盗取、篡改,特别是是对交易者身份的真实性,有时候很难确认,存在较大的信息泄露及欺诈风险等。所以,对互联网金融我们既要肯定其积极的作用,但对其存在的风险隐患也不能忽视,应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包括内部自律和外部的监管。

  (一)应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定位

  应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定位,允许其从事金融服务,但是不能越界经营。这里实际上有两个监管底线,一是不能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互联网金融不等于银行;二是不能非法集资。现行法律还没有对所有的金融机构属性做出明确的定位,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借贷平台的业务活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章予以明确规范。实际上P2P借贷平台的产品设计运作略有改变就可能越界,进入法律灰色地带,甚至触碰底线。

  (二)需要完善资金第三方存托管制度

  有一些P2P网贷平台没有建立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大量资金沉淀在平台账户里,如果没有外部监管就会存在资金被挪用,甚至携款逃跑的风险。近两年先后发生了部分P2P网贷平台的携款逃跑和倒闭事件,就给放贷人带来很大的损失,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还需要完善资金第三方存托管制度。

  (三)健全互联网企业的内控制度

  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实践中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业务增长和运营利润,采用了一些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建立客户识别和交易分析报告机制,容易为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洗钱创造条件,还有一些企业存在信息安全水平比较低,个人隐私容易泄露的风险。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应该从制度和道德两个方面做好风险约束,必须设置内控防火墙,健全互联网企业的内控制度。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外部监管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还是金融,而目前外部监管对互联网金融在某种程度存在盲区。比如,以互联网金融方式运作的货币基金、保险、P2P等业务的监管责任不是非常清晰。特别是一些互联网平台从事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业务,更是需要多个监管部门的统一协调管理,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外部监管。随着金融业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当前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变革。

        来源:《债券》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