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4日 09:07 来源:青海日报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必然促进金融业的繁荣,金融业的发展壮大也必然有力支持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此,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利时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快青海金融业发展,对于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作用。
一、青海金融业已进入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
青海金融业是在旧中国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1950年,全省银行各项存款仅有470万元。西部大开发特别是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省委、省政府把推动金融业发展摆到经济工作的核心地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深入支持帮助,各金融机构推进改革创新,调整经营结构,完善服务体系,强化金融支持,使青海金融业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金融机构由单一银行业机构逐步发展为遍及银行、证券、保险业和各类金融中介业务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资产从简单的现、存、贷,逐渐扩展到有价证券、保单、外汇资产等多种资产形式;信用关系从银行信用逐步发展为多种信用并存的局面;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金融资产配置效率也得到了提高,青海金融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起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2009年末,全省金融业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和保费收入分别达到1785.78亿元、1399.02亿元和18.2亿元,是2000年末的6.37倍、4.01倍和4.2倍,证券交易金额从2000年的3.94亿元扩大到2009年的2316.7亿元,特别是全省10家上市公司总市值1758.6亿元,为西部第二位;证券化率163%,为全国第三位。金融业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特色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领域的重点工作,为全省经济自2001年以来连续九年保持两位数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全省金融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当中,翻了三番多,占到了GDP比重的4.2%。可以说,青海金融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良性互动的有利局面,青海金融业已进入加快发展的关键阶段。
二、青海金融业正承载推动青海转变发展方式的历史责任
当前,青海已进入经济加速发展、产业加快转型的关键时期,到了进一步运用金融杠杆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金融业承载了推动青海经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历史责任。这是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实际对青海发展战略做出的新概括,也是在新形势下对青海金融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新时期青海金融业发展必须以跨越发展为基础。由于我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等原因,青海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地方金融业竞争能力还不强,金融创新能力还较弱,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但是,我们这样一个欠发达地区的金融业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但更要靠我们自己的奋力爬坡和创新发展。加快金融业发展步伐是解决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只有保持较快的金融业发展速度,提高金融资源的集聚水平和配置效率,才能不断增强金融促进经济增长的核心作用,实现青海跨越式发展的目标。
新时期青海金融业发展必须以绿色发展为本质。要实现绿色发展,必须树立绿色金融的发展思想,必须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全省绿色发展的牵引和支撑作用,通过低碳金融,打好三江源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和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三张牌”,加大对生态环保、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的金融支持。要制定金融支持绿色发展规划,完善各项金融扶持绿色发展政策,建立健全推动绿色发展的金融政策支撑体系,树立和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理念,形成政府金融部门主导推动、金融机构发挥主体作用、社会积极参与的绿色金融发展新格局。
新时期青海金融业发展必须以和谐发展为核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是省委、省政府着力推动新青海建设的战略目标,也是全省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奔小康的迫切要求。要围绕持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来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准确把握地区经济发展对金融工作的客观需要,发挥好金融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特殊作用。
新时期青海金融业发展必然以统筹发展为保障。青海金融业的区域发展极不平衡,金融服务尤其是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滞后,统筹协调金融业发展的任务异常艰巨和繁重。必须紧紧抓住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快新农村建设、加快构建“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发展新格局,强化金融资源的配置,有保有压地丰富金融服务供给内容与形式,尤其是加大县域经济和农村金融工作支持力度,努力在增强金融业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上迈出新的更大步伐。
省委省政府决定出台促进青海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成立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并且召开全省金融工作大会,这一系列的组合拳,目的就是在全社会形成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强势导向,全面推进青海金融业的跨越发展步伐,努力实现金融支持、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充分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推进青海金融业跨越发展
当前,青海金融业要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利时机,通过全面贯彻落实国发34号文件和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充分把握国家支持玉树灾区重建等一系列推动青海实现跨越发展的历史机遇,大力促进青海金融业发展。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到2015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人民币各项存贷款分别达到4000亿元和3000亿元左右;要引进2家以上全国股份制或外资银行,设立15家以上村镇或农村商业银行,实现青海银行跨区经营并推动在主板上市;全省上市公司要达到18家,融资额达200亿元以上;全省保费收入达到5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3%以上;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达到150亿元以上。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省金融办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会同“一行三局”及全省金融机构一道,着力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发挥好绿色金融的支撑作用,大力引导信贷资金为地区经济发展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区重建工作,特别是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恢复重建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明确信贷资金投放重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特色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领域的重点工作,特别是要引导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和“三农”事业等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品种,加快审批速度,协调金融机构加强对民生事业的金融服务。
二是发挥好绿色金融的激励作用,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金融是战略性产业,也是我省重要的成长性产业。必须通过必要的政策保障,通过各种制度设计与优惠政策的引导,来促进金融业做大做强做优。通过逐步出台促进和规范金融机构发展、鼓励金融创新、支持金融人才培养引进、改善金融生态质量、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等方面制度和措施,为我省金融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
三是发挥好绿色金融的导向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一方面,积极做好省外金融机构引进工作,吸引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公司等机构来青设立机构。另一方面,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促进青海银行的改革发展,促其跨区经营;推进农信社改革,积极探索改革发展新模式;加快村镇银行、专业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管机制;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提高发展的竞争力。
四是发挥好绿色金融的创新作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扶持企业上市力度;进一步挖掘上市资源,培植有潜力的企业后备资源;扩大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大力发展中期票据、短期融资,支持中小企业采用租赁融资、委托贷款、发行集合债券等形式扩大融资渠道;做好未上市企业股份代办转让试点工作,加快产权市场创新发展。
五是发挥好绿色金融的协调作用,健全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和司法、宣传部门参加的金融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已经发生的金融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六是发挥好绿色金融的引领作用,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协助金融机构消化历史沉淀的不良贷款。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规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地下保单、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实施严格的惩戒措施,把各类金融活动纳于秩序化、法制化轨道,推动金融生态的不断优化。
七是发挥好绿色金融的监督作用,搭建全方位金融协调平台。建立与“一行三局”金融工作机制,探索政银、政证、政保、政企工作模式,发挥与州(地、市)、县金融工作平台的联动作用,强化省内各级发改、经委、财政、国地税、文化、农牧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搭建与各金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信息共享,培育并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工作协调新机制。
时代赋予重托,奋斗铸就辉煌。省金融办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一行三局”和全省金融战线上广大同志们的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意识,积极践行“五个特别”的青藏高原精神和“人一之,我十之”的实干精神,加快调整优化金融业结构,提高金融要素集聚水平和配置能力,为努力把我省建设成青藏高原金融发展繁荣区、金融生态环境优质区和金融运行安全区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