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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0-01-04 浏览次数:2629次
走私柴油50吨 一泉州籍被告人被判刑
关键字:走私
2010年1月4日
走私柴油50多吨,偷逃税款8万多元,近日,一泉州籍被告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
今年45岁的被告人王才清,是泉州市南埔镇沙格村人。法院审理查明,今年9月17号,被告人王才清通过电话与他人约定,以每吨4200元的价格向对方购买一批柴油走私入境。在约定了接驳地点和联系方式后,第二天凌晨,王才清驾驶着自购的船舶,带着雇请的三名船员,从泉州沙格村海边出发,经过湄洲湾海域后,驶向金门的乌丘屿方向。傍晚6点多,王才清将船舶开到了约定的驳油海域,从驳油大船上接驳了一批无合格证明的柴油,并向对方支付购油款21万元人民币,之后,准备偷偷运回沙格村,销售给其他渔船从中牟利。当晚8点多,王才清驾驶的油船途径崇武一带海域时,被厦门海关缉私局查获。
经核定,这批从海上走私的0#轻柴油共计50。68吨,偷逃应缴税款8万6千9百多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才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7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