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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06-10-10      浏览次数:4281次
“十一五”央行反洗钱工作成效显著 水平快速提高

  央行反洗钱局副局长刘争鸣今日发表署名为《“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成效显著》的文章,文中称,“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央行反洗钱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颁布,全面建成金融业反洗钱预防机制并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金融业和社会公平稳定。在国际合作与外交方面,推动我国反洗钱工作从区域走向世界舞台,国际影响力大大增加,反洗钱水平快速提高。

  刘争鸣表示,“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全面开展金融业反洗钱监管。2008年开始研究并逐渐推行“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共对近2万家金融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法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1900多家机构给予了处罚,包括数十名金融机构高管在内的170名从业人员被处以罚款。通过检查督促,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和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明显提升。

  具体内容如下:

  “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下,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颁布,全面建成金融业反洗钱预防机制并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金融业和社会公平稳定。在国际合作与外交方面,推动我国反洗钱工作从区域走向世界舞台,国际影响力大大增加,反洗钱水平快速提高。

  一、制定《反洗钱法》配套规章,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2006年10月,我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法律《反洗钱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我国反洗钱行政管理体制,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成为反洗钱法制建设历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里程碑。“十一五”时期,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人民银行陆续颁布或联合有关部门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共四个新的反洗钱规章,将反洗钱监管和义务主体范围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到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统一了本外币反洗钱管理制度,调整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要求。

  二、全面开展金融业反洗钱监管,着力构建预防洗钱网络

  “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全面开展金融业反洗钱监管。为全面了解商业银行执行反洗钱规定的情况,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和遏制洗钱犯罪行为,根据工作部署,2004年至2007年,人民银行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反洗钱专项现场检查。2007年初,人民银行制定下发了《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对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了风险提示,并尝试开展对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现场检查,启动了对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监管工作。2008年开始研究并逐渐推行“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共对近2万家金融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法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1900多家机构给予了处罚,包括数十名金融机构高管在内的170名从业人员被处以罚款。通过检查督促,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和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明显提升。

  此外,加大非现场监管体系的建设力度,将非现场监管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管手段。2007年起,人民银行着手建立了金融机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报告体系,指导人民银行分支行和金融机构做好数据采集和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分支行探索分析非现场监管数据,掌握洗钱风险变动情况。各分支行通过电话询问、书面质询、现场走访、约见谈话等措施,不断提高反洗钱监管有效性。“十一五”时期,非现场监管区域性分析指标体系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形成了省级行政区域内统一的反洗钱非现场数据分析流程和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价体系,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开始由定性评价为主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新阶段转化,初步实现了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现状,及时发现风险性隐患,对金融机构提出风险警示。

三、建立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取得突破

  “十一五”时期,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建成了全面覆盖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的资金监测网络,基本实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联网报送,反洗钱监测分析能力稳步提高,为全面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奠定了良好基础。2006年至2010年,各级人民银行共对金融机构上报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开展上万次调查,向侦查机关报案4000余起。

  四、加强国内组织协调,保证反洗钱机制有效运行

  为了加强国内反洗钱工作协调,2004年建立了由人民银行牵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在内共23家单位组成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十一五”时期,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优化。“十一五”第一年,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召集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原《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修改。新制度调整和充实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修改和明确了反洗钱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十一五”时期,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进一步加强。联席会议于2007年通过《中国改进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体系行动计划》,研究部署了下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制度的工作。2008年,会议研究通过了《中国反洗钱战略》,分析了我国反洗钱发展现状、机遇与挑战,对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反洗钱工作做出了战略安排,提出了与现阶段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反洗钱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实施原则和步骤。《战略》的发布和实施是我国反洗钱工作从过度依赖国际标准向以我为主和注重国内实际转折的重要标志,对提高我国反洗钱工作整体有效性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人民银行与公安部的反洗钱合作机制在“十一五”时期得到深化,2006年,公安部在人民银行建立了联络员办公室,2007年人民银行与公安部身份证信息查询系统实现联网,可疑交易情报会商制度不断完善。

  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在反洗钱监管协调、信息沟通等方面的合作不断深化。人民银行内部反洗钱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继反洗钱局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相继成立后,2006年完成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洗钱职能、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向人民银行的划转工作,实现了反洗钱本外币的统一管理。面对反洗钱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为更好地履行反洗钱职责,人民银行在分行、省会中心支行和5家计划单列城市中心支行设立了专门的反洗钱内设机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组织架构也在不断完善,多数金融机构都设立了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部门,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合规官和反洗钱报告员制度,并开展了普遍的反洗钱培训,提高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

  五、反洗钱工作走上世界舞台,促进国内反洗钱水平快速提高

  在国内反洗钱工作不断完善的同时,人民银行积极参与反洗钱领域的国际合作。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2月,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代表中国政府正式申请加入国际反洗钱权威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简称FATF)。2005年1月,FATF 33个成员一致同意接纳中国为该组织观察员。2006年11月, FATF派出专家考察团对我国反洗钱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在我方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7年6月28日,FATF在巴黎召开的第十八届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各成员国同意接纳中国为该组织正式成员,中国的反洗钱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成为FATF正式成员,对于我国深入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有效打击洗钱、腐败等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我国在国际反洗钱领域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参与制定和表决国际反洗钱标准和规则,以更有利和更有建设性的方式维护国家利益。第二,有利于推动反洗钱工作国际合作,提高我国反洗钱在打击违法犯罪资金跨境转移,追缴外逃资金中的效果。第三,标志着中国的反洗钱体制已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有利于我国金融机构拓展国外市场,使我国金融机构能够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与其他FATF成员国金融机构较为平等的待遇。第四,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洗钱体制,促进金融机构加强风险内控,稳健经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对洗钱活动的防范水平。

  人民银行还积极参与区域性反洗钱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交流。为进一步发挥中国在区域反洗钱组织的作用,2004年10月6日,中国作为创始成员国,与俄罗斯、白俄罗斯等6国共同成立了欧亚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组织(EAG)。“十一五”时期,按照全面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原则,人民银行还积极谋求恢复我在亚太反洗钱组织(APG)的合法地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经过艰苦谈判,我国于2009年7月份正式恢复在APG的活动。在金融情报合作领域,截至2010年6月,我国已与韩国、马来西亚、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香港等16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情报机构签署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金融情报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协议,开展了与国外金融情报机构的交流。

  “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从金融外交工作的大局出发,加强了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要求,通过风险提示及定期通报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等,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六、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培养专业人才队伍

  人民银行2005年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反洗钱宣传年”,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紧紧围绕《反洗钱法》及配套规章,积极组织各地金融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其中,反洗钱局还利用中国政府网等网络形式与广大网友开展在线访谈,使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普遍提高。

  “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技术援助下开展了一系列高级反洗钱培训和研讨,并自行组织了针对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反洗钱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各类专业培训,为我国反洗钱工作部门培养了一批合格的专业人才。“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共举办不同层次的反洗钱培训10万余次。

  反洗钱工作面临大量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对此,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结合年度反洗钱工作业务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开展了“反洗钱立法研究”、“反洗钱评估的国际比较研究”、“反洗钱战略研究”、“反洗钱制度有效性”、“反洗钱风险评估”等专题研究。人民银行分支行也结合所在区域特点,及时开展各类反洗钱业务研究,在推动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取得的成绩为“十二五”时期奠定了良好基础,相信我们将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继续扎实推进各项反洗钱工作,进一步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监督指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等各项预防措施建设,面向金融机构开展电子化培训,不断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加大反洗钱调查力度,充分利用国际合作加强跨境洗钱资金监测,持续开展反洗钱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洗钱及相关犯罪,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