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1月27日 14:14 来源:《法制日报》
《重庆晚报》1月25日以“重庆高院:称不会因舆论而动摇涉黑案判案标准”为题,报道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在参加该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一代表团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的一段讲话。钱锋说:重庆法院“不因案多时紧而压缩审判程序,不因舆论聚焦而动摇判案标准,不因罪行严重而限制被告人诉讼权利,坚持按程序办案、凭证据说话、依法律裁判,确保每起‘涉黑’案件的审判都经得起历史检验。”很显然,这是这位院长代表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对前段时间社会舆论对重庆集中“打黑”专项行动诸多评论的一种正面回应,也明确表明了法院在“打黑”审判中的基本立场。
站在普通读者的立场上解读以上的报道,总会让人觉得“不因舆论聚焦而动摇判案标准”之类的话语中,似乎向社会传递着某种对于媒体评论的些许误解。
其实,就前个时期从中央到地方乃至民间网络媒体上对于重庆“打黑除恶”的聚焦情况看,叫好之声仍是主流。在具体案件进入到诉讼程序之后,也通常是当地有关办案部门率先向特定媒体披露案件事实甚至涉案细节,然后才引来网民甚至是法律专家对个案诉讼中的程序、证据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诸多评说,甚至是公开的争议。可以看到,舆论上出现的诸多专业评论与探讨,其实并不是要去动摇法院对涉黑案件的某种既定的判断标准,而是由于在如何判断法律意义上的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的问题上,原本的法律规范就存在着模糊之处,而早先颁布的相关立法解释及司法政策,都确实是不够明了。对于这样的实体、证据和程序问题,不要说会引起舆论的聚焦关注,就是在法庭上的控辩双方,都曾经争辩得不可开交,有的甚至在公检法机构之间,在全国法院系统内部,都存在着不同的见解。我想,如果我们涉黑的法律标准能够再具体一些,相关的解释能够再明确一些,案件事实的查证再可靠一些,裁判文书的说理再充分一些,类似这样的舆论聚焦和争论,肯定会大大地减少甚至消失。舆论之所以聚焦重庆,完全是因为那里掀起的打黑“风暴”,它所反映的黑恶问题之严重、暴露的法律问题之集中、涉及案件的人数之众多,都是前所未有的。因此,引来举国关注、舆论聚焦,是一件十分自然的事,实属不可避免。
重庆“打黑”在全国都会产生示范效应,也会带来深远的影响,不少案件将来也一定会被编入政法院校刑法学教案之中。唯其如此,大家投入更多的关注,将它作为一件“大事”对待,并提出更为严格的法治诉求,这些恐怕都应该是在情理之中的事。其实,人们已经注意到,前一时期重庆“打黑”的法庭激辩和舆论聚焦,已经产生了非常积极的效应。为了弥补现行“打黑”司法判案标准不够明确的缺陷,最高司法机关已经及时进行了调研和探讨,并于去年12月正式出台了正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犯罪界限的《座谈会纪要》,有了这样一个较为统一的共识和标准,相信法庭上的定性争议之声定会减少,相关的舆论聚焦也会逐渐减量。或许,这正是舆论对于司法活动的一种积极推进与贡献,也是重庆“打黑”案件能够在将来真正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推动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讲,舆论聚焦重庆这场“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及其一系列审判活动,不仅不会对司法过程产生负面作用;相反,它会有利于推动透明司法、公正裁判,一定能对我们的司法产生更多积极、正面并且是深刻的影响。